第八十八章 三家酒店不能共用一页产权
第八十八章 三家酒店不能共用一页产权(第4/6页)
把全部品牌独家给新公司以后,最高额度不是八百万,是五百二十万。首批可放二百八十万,条件是赵坤三百万先入资本金账户,我将管理公司中三家酒店对应业务完成分拆或提供不可撤销服务承诺,三家项目方同意现金保护与监管。利率高于上一年度同类贷款,期限两年,半年复核一次。
赵坤拿到数字,没有像会计担心的那样骂人。他说五百二十万也够过淡季、清岚桥尾款并保基本翻修,前提是新公司真能用。问题仍在我的管理业务分拆和项目方表决。
我让黎真做“不并表”方案。
三家酒店分别维持原账户,各自与供应商重谈十至三十天账期;青川酒店暂停两层非急客房翻修,岚桥装修尾款分三期,车站酒店延后第二餐厅设备;赵坤三百万不注新公司,改由各项目按真实股比分别增资;管理公司不换股,只降一季管理费并保工资。这样能释放约二百万元现金,不新增统一贷款,最坏是错过淡季维修和年初扩张。
两套方案不再是“并表则活、不并则死”。并表能多五百余万授信、提高统一采购和融资能力,也产生长期控制变化;不并现金更紧,规模收缩,却保留各项目退出与独立决策。选择有代价,不是正义与贪心之间二选一。
赵坤看到替代方案后,问三百万为何还要按原股比分给项目。他本可把钱留海皇宫,不负担我坚持分开的成本。我回答他当然可以不投;若不投,我们就按现有现金再缩。不能把他的资金预先写成公司必然得到,再批评他要求股份。
赵坤沉默了一会儿,说自己投钱不是救我。他在三家酒店与仓储都有权益,淡季不投,损失也落自己。他愿意在不并表方案里按项目投一百八十万,剩余一百二十万留仓储周转;我必须按比例投入或稀释,不能只拿管理费下降作资金。
我的按比例现金约一百二十万。
个人与管理公司短期能安全拿出的不足一百万。九月评估的个人短担保额度三十万仍可用,以一处公司股权质押;另有尚未领取分红、定期存款和管理公司留存。若全部凑够,一月份白鹭与管理业务自己的工资缓冲会缩得很薄。可以借,不代表应该把每只口袋都倒空维持相同股比。
我接受可能稀释,前提是估值和新增资金同表。外面所谓城市龙头,也会在一百二十万现金面前选择股份少一点,或拿核心资产去押。我的富在可证明权益和经营能力,不在无底现金箱。
赵坤反而不同意我轻易稀释。他说若自己在三家酒店比例上升,澜城会认为假死后他趁现金紧拿走我股份;以后每次经营分歧都被解释成篡位。他建议我先以股东借款形式补不足,未来分红偿还,不立刻改变表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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