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赵坤把三家店压在一张纸上
第十二章 赵坤把三家店压在一张纸上(第4/4页)
任何人的名字挂上去,免得员工每天进门先认老板。最后酒店登记为“青川酒店”,不是因为我占得更多,而是银行认为白鹭与金鸥已有客源,使用同一商号更容易放款。
赵坤在补充协议里写明:名称不等于控制权。三家合股酒店的重大事项必须双方签字,日常经营由我负责,供应与仓储由新公司负责。他签完说,总有一天,外面只会记得青川,不记得谁出过第一百万。
我说:“所以账里要记。”
赵坤笑了一下:“账也在人手里。”
那句话后来比三张产权纸更重。
酒店开业前一个月,账上还差十二万元工程款。赵坤愿意先付,要求从老阮基础盘未来分成中扣一部分,理由是车队扩张让他受益。老阮把合作备忘拍在桌上,第一次当众说若再有人拿新账改旧账,他宁可把一成二全部拿走。
十二万元又一次被摆到老阮面前。这一次不是买断价,却让所有人想起那句没有补手印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