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明

第二十五章: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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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军衔?(第3/5页)

鲜、越南等王国纷纷效仿。

《大明律》的全称是《大明律集解附例》,其中既包含了律,也包括了例。

如《大明律》就达30卷,有名例一卷、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有四百六十条之多。

而弘治朝颁布的《问刑条例》也有二百七十九条,此后的嘉靖、万历两朝又有增修,以至律﹑例并行。

大明的律法体系确定了皇族、贵戚、官绅、军将、士民百姓各类人等的法律地位,在内容上更行政、军事、经济、民生,以及诉讼等各方面都有所涵盖,可谓是包罗万象。

只不过自大明中叶以来朝廷上政治日趋腐朽,宦官专擅愈演愈烈,尤其是此时正值大明末期社会动荡不安,律法也被拥有强权的中央和地方豪强所践踏,成为他们强取豪夺之工具。

永宁伯张诚并未制定什么过分的制度法则,他只是坚决执行着大明朝原有的完备律法,无非是去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繁复内容,略微增加了一些军法军律而已。

毕竟在张诚初到北路的时候,这里一片颓废的景象,田地荒芜,军户流离逃亡甚多,工业几乎为零,商业也是十分凋敝,真的是可以用百废待兴来形容。

而这个时候迫切需要的是稳定,唯有使北路地方稳定下来,才能组织军民百姓重新丈量土地,开荒垦殖,所以这个时期重点在于剿匪安民,打压豪族使之将贪墨的田地吐出来。

可是当北路的一切走上正轨之后,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来守护好不容易才取得的成果,否则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张诚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此,他并没有苦心费力地自己创造一套律法制度,而是以大明现有律例为基础,有选择性地进行了一些删减,便在境内严格执行起来了。

虽然为了适应自己募兵练军的需要,也制定了一些新的军规军律,但这些内容只涉及到军营内的将士们,与外界干系不大,影响也自然十分有限。

随着北路的越发繁荣昌盛起来,直到东路也逐渐纳入张诚的势力范围,相关行政、军事、商业、农垦、税收、理讼等等制度建设,也是愈发完善起来。

而这些完备的律法和行政制度等内容,才是能够保证北路、东路,乃至整个宣府长治久安的基石,也是张诚在这个类似于平行时空的世界里,一展平生抱负开创新纪元的基础。

“二十三,祭罢灶,小孩拍手哈哈笑。再过五,六天,大年就来到。辟邪盒,耍核桃,滴滴点点两声炮。五子登科乒乓响,起火升得比天高。”

转眼就到了腊月二十三,各处大街小巷上都是一群群的孩童,他们穿上新衣服传唱着流传至今的童谣,喜庆的气氛弥散在赤城堡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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