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汉时长沙商业兴盛形式与刘备
第八十二章汉时长沙商业兴盛形式与刘备(第7/7页)
官,设都官一人,秩六百石,统管盐铁专卖与酒榷,下设盐监、榷酤令各一人,秩三百石,分驻产盐、酿酒各县。
商税监,设监丞一人,秩六百石,统管全郡商税征收,下辖各市县市署,分征行商过税与坐贾住税,税率仍依百取其二,而奢侈品如蜀锦、珠玑、犀角、象牙之属,则另征百取其五。
沮授又建议,为防日后冗吏之弊,可暂定两署吏员编制总计不超过百人。
若日后商税增长,再酌情增设。
章程既定,刘备又特意敕令全郡:「盐酒都官、商税监之设,非为兴利敛财,实欲通商贾、利货殖,使百姓各安其业,府库得以充实,甲兵得以缮治。」
「新增吏员,俸禄皆由郡府支给,不得于俸外别取一文。若有借故侵渔商贾、苛扰市肆者,一经查实,依律严惩,绝不宽贷。其各凛遵,勿谓言之不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