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劝课农桑与强势太守的班底
第六十五章劝课农桑与强势太守的班底(第3/7页)
向法曹夏侯兰,语气凛然说道:「即日起颁令各县,凡新附之民,其猎弓丶钓竿丶渔网丶兽夹等渔猎之具,一概由各乡丶亭收为官有。待其安于农耕丶纳赋满三年后,方可发还。在此期间,若有人私藏弓弩丶纠众渔猎者,按游惰之民论处,罚为官田徭役三月。」
夏侯兰精于律法,对此信心十足,当即拱手道:「某这便草拟政令,传于十二县各乡丶亭。」
刘备点了点头,又看向田曹掾国渊,问道:「田曹可有足够田亩安置这些新户?」
国渊起身,从袖中取出一卷竹简,展开后呈于刘备案前。
「禀府君,田曹已拟定《春耕安置》五条。」
「其一,凡新附之民,按户授田五十亩,由各县田曹依计亩徵税」新法造册登记,纳入编户。」
「其二,郡府统一贷给粮种丶农具。」
「其三,耕牛以牛籍」之法管理,由郡府拨付官牛,每五户共耕一牛,轮流使用。」
「其四,凡新附之民开垦荒田者,免租一年;租用官牛者,额外交一成租赋,皆与去岁屯田旧例相同。」
「其五最为要紧往年新附之民常有田产被豪强侵夺之事,渊已与户曹商议,凡新授之田,皆由田曹立石为界,户曹造册存档,若有侵夺者,依新令严惩。」
国渊果然不愧是补齐了曹魏屯田之法的贤臣。
如今他虽然是第一年治郡,但已经有贤臣之风。
这五条面面俱到,刘备也无可指责了。
他点了点头,将竹简合上递还国渊,只最后补充一点:「子尼这五条章程甚好。然防备豪强侵夺田产之余,亦不可不防百姓自身。」
「汉承战国余烈,齐地尤多豪猾之民。新附之人初得田产,未必皆知稼穑之重,恐有见利忘本者,或将田亩贱卖以贾,然后起营末业,富则囤积居奇丶往来各郡;穷则家财耗尽,穷困无依,又复起为盗贼。」
「元帝时谏议大夫贡禹曾上书言: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何者?末利深而惑于钱也。」」
「泰山东近琅琊,西接济南,皆是商贾往来之地,末利之惑,不可不防。故当以法定下一官府授予之田,前三岁不得转售。有违者,田亩没入官库,其家罚为官田徭役三年。」
他转头看向法曹掾夏侯兰:「此条补入《春耕安置》章程,与方才禁令一并草拟,传于十二县各乡亭。凡新附之民授田,皆需当众宣读此令,使人人皆知。」
夏侯兰肃然拱手领命。国渊亦将这一条补入竹简之中,叹道:「府君思虑周全,有此条约束,可保新户三年无虞,三年之后,彼等根基已固,便不会轻易弃农经商了。」
刘备倒不是要固守重农抑商之策,也不是对工商业有什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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