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红星闪耀德意志

第222章对奥堡事件的审讯处理结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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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对奥堡事件的审讯处理结果2(第3/4页)

罪(后果特别严重)、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系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腐败小团体核心、对抗安全监管首恶。罪大恶极,毫无宽恕余地。

迈瑟夫,原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工业局局长。犯受贿罪(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系安全监管失守、权钱交易的关键节点。

布鲁诺,原路德维希港市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系地方保护伞,利用公权力为个人及亲属牟利,严重破坏法制。

弗洛德里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司司长。犯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渎职罪。作为中央主管部门官员,身负重责却严重失职,官僚主义作风酿成恶果,影响极为恶劣。

(注:上述四人已于今日上午8时,在路德维希港奥堡工厂废墟前举行的公审大会后,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令,由内务人民委员会法警队执行枪决。)

(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施耐德,原奥堡工厂生产副厂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系福格尔主要帮凶,直接指挥违规生产。

(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非法所得及部分财产

弗兰茨,原奥堡工厂仓储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其他涉案中层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等共计9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党纪政纪及附加处罚

所有上述被判刑人员,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对涉案但未构成犯罪的17名各级管理人员、监管人员,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留党察看、严重警告等处分,并进行劳动改造。

对卷入利益输送的“莱茵河畔设备贸易公司”依法查封,老板及其他责任人另案处理,非法所得全部没收。

所有没收的非法所得及财产,全部并入‘奥堡事故特别抚恤与赔偿基金’。

四、国家赔偿与抚恤

人民委员会宣布:

国家对此次事故所有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已发放抚恤金基础上,从“特别抚恤与赔偿基金”中,向每位遇难者家庭额外支付一次性赔偿金5万劳动马克;根据伤残等级,向重伤者支付3万至8万劳动马克赔偿,轻伤者支付5千至2万劳动马克赔偿。

遇难者子女由国家抚养至成年并负责教育;丧失劳动能力的遇难者父母由国家赡养。

受损住宅的修复与重建工作已全面启动,所有费用由国家承担,确保受灾家庭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五、制度性纠正措施

为彻底铲除事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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