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李沆超擢
第340章李沆超擢(第3/3页)
以经业登科,尝冠乙科之首。初更邑政,未及半岁,而赋税有程,刑章不滥,县政已闻于监司。又其上州县六房办事条陈,切中体要,可施于郡府。
今潭州通判见阙,特授尔为大理寺丞,差充荆湖南路潭州通判。尔其佐理州事,稽核符簿,凡郡之出纳、刑狱、差役,与守同议。如有未便,得条析以闻。
敕到之日,即交割本任,限一月内赴阙。所有本县未了公事,限内具状申监司。故兹敕示,想宜知悉。
太平兴国五年八月十五日
李沆跪接称恩。再起身时,目光扫过众人,最后停在顾彦升脸上,“鄄城县事,就要劳烦顾县丞了。”
顾彦升低头拱手,“明府放心。”
陶诚这才上前一步,压低声音,“明府,州里还有话,说此行赴阙陛辞,宜早不宜迟。十日之内,就要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