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5章《备忘录》
第525章《备忘录》(第3/3页)
表,于635年12月24日在长安举行会谈,双方就建立正式外交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唐自即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丶双方同意在平等丶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丶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
三丶双方将尽快互设常驻使领馆,并为对方使领馆执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四丶双方同意在经贸丶文化丶科技丶教育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具体事宜由后续协商确定。
五丶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以中文和唐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使团团长庚双,国安总参——刘建国王铮
大唐帝国代表:总理大臣——李越
公元635年12月24日于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