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尊

第三百一十二章驚世智慧鑄律法,無窮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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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驚世智慧鑄律法,無窮魔(第2/7頁)

他們耍耍。

“羅天冥界本身就是為了配合命格體係開辟的幽冥地府,這裡麵冇有任何天地靈氣,就算強行以神通出手,在此地詭異無比的命運神通之下,一旦出手便會被抓住蹤跡,算計到命格……”

“一旦被算到命格,就等若被人抓住了要害。”

“等閒元神,乃至道君,都不是你想不修就不修的,畢竟不修命,人家各種算計,利用下來,命運如羅網一般編織好,便是元神真仙,亦隻有在網中掙紮的份。”

“但我不同,我是道君,而且還是一尊圓滿道君……”

“我有當棋手的資格。”

喜判完了諸多新鬼之命,按照禮數回報錢晨道:“小臣判命已定,諸鬼皆命有定論,各有安排,長安君所見如何?”

錢晨搖了搖頭,直言道:“不如何!”

喜麵色微微一滯,按照秦律,即便是高官顯貴,倫侯通侯亦不能對秦吏指手畫腳,因為除了始皇帝之外,仙秦再大的官爵也在律法之中,便是白起這等列侯之尊,未得皇帝授符節,就連一隊兵馬也難以調動,一下官小吏都難以訓斥,懲戒。

喜身為大秦判官,在職責之內判定諸鬼真命,按律長安君不能插手。

但錢晨並非強自插手,而隻是評論幾句,堂堂關內侯難道連評論小吏的權力也冇有嗎?

即便喜的上司,城隍來了也得說有。

但喜覺得冇有,就如商君和韓非子所說。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

國家設立官爵,是以利誘之那些有能力的人,讓他們將自身的能力貢獻給國家,用於君王和國家有利的方麵。

同樣律法要嚴刑禁止他們將自身的能力,用在危害君王和國家的方麵。

所以,上陣的勇士砍下一枚首級,就會被賜予爵位,而若他敢觸犯律法,爵位也會很快被罰下。

有修為,有能力的人若是肯將修為和能力用在對仙秦有利的地方,他的爵位升的很快。

但若是他用自己的智慧和修為,對仙秦不利,那越是有能力,就越要狠狠懲罰。

即便是佛陀菩薩來了仙秦,若是用他們的智慧,辯才去說法,講述對仙秦不利的東西,就應該被拉去修長城!

所以,官爵是用來收買那些修為高超的人的,律法是用來約束和懲戒他們的。

一個人如果擁有了仙秦的爵位,卻利用他的爵位和官職去觸犯律法,那等若用仙秦收買他的東西去損害仙秦,比反賊和叛逆還要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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