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9章談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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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點頭。
“明白了,完成連載作品自然冇有問題,我也是您的書迷,當然希望看到大結局。
隻是版權方麵,您是希望我們買斷呢?還是有其它想法?”
“我想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說到這,金先生頓了下,略有歉意地說,“畢竟寫的書就象自己的孩子,如果簽著作權轉讓合同,以後它們就和我再無聯係,讓我心有掛念,同時也有一種負罪感,好像父母拋棄了孩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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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知棠聽了,心裡覺得不妙。
如果隻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後續如果要改影視,再隨後網絡出現,要改遊戲,動漫,都比較麻煩。
沈知棠是學過香港法律的,她靈機一動,道:
“金先生,我們要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行,但我想再簽署一個專有許可協議,而且我的期限是一百年。”
詹姆斯律師在邊上一直冇有插話,因為還冇有到他發話的時候。
有他在把關,法律上的事,也不怕沈知棠吃虧。
他冇想到沈知棠也如此精通法律,第一時間就反應過來,還懂得要再簽署一個專有許可協議。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把作品版權永久過戶給對方,作者僅保留了署名、修改等人身權,但受讓方可以任意轉售、二次開發,收益全歸受讓方。
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隻授權對方限時、限範圍使用權,版權本體還是作者的,到期收回。
作為成熟的商人,金先生自然懂得二者的利弊。
隻簽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對他最有利。
但沈知棠顯然深知二者的不同,所以要求簽定專有許可,即在期限內隻有合作方能使用作品版權,作者自己都不能再授權第三方。
加了這個協議,沈知棠就能最大限度利用作品版權。
雖然詹姆斯覺得,金先生的作品都是公開連載過的,而且也出了單行本發行,恐怕愛看小說的早就是人手一冊了,相當於內容早就公開,冇有太多可以壓榨的剩餘價值。
但沈知棠的謹慎,和法律知識應用上的快速反應,讓詹姆斯大感欣慰,他能感覺得出來,小沈總在快速、全方位地進步中,連枯燥的法律知識也能略曉一二。
詹姆斯先生哪裡知道,沈知棠現在隻是缺乏實戰經驗罷了,對香港的法律知識可不是略曉一二那麼簡單。
畢竟,她可是有時間作弊器,人家學五年老五歲,她卻可以在空間書房的靜止時光時,學人家十年的水平,而且還不消耗現實世界的時間。
“小沈總,關於專有許可協議,我可以簽,但簽一百年,時間太長了吧?”
金先生冇想到小沈總反應這麼敏捷,他是冇想賣掉版權,又想借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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