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聯盟章程製定
第192章聯盟章程製定(第2/4頁)
容
經過反複討論和修改,《反溫柔鄉聯盟章程》最終定稿,共分為七章、三十六條。以下是其核心內容的概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明確了聯盟的名稱——“神經科技倫理與法律行動聯盟”(簡稱“聯盟”),以及其性質——一個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致力於揭露和抵製神經科技濫用的公益行動網絡。
第二條確立了聯盟的宗旨:“揭露以‘溫柔鄉’體係為代表的神經科技濫用行為,保護個體精神自主權,推動神經科技領域的倫理立法和有效監管,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道義支持。”
第三條明確了聯盟的基本原則:自願、平等、去中心化、信息最小化、行動協商一致。
第二章:成員
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了成員的分類、權利和義務。聯盟成員分為三個層級:
核心成員:包括墨守團隊核心成員、陳墨、公益律師團隊負責人、以及幾位關鍵的信息提供者(如老k、jessica、catherine等)。核心成員有權參與聯盟重大決策,接觸最敏感的信息,並獲得聯盟最高級彆的安全保護。
正式成員:包括經過身份驗證和價值觀評估的受害者代表、覺醒從業者、合作學者等。正式成員有權參與特定工作組的工作,接觸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並享受聯盟提供的安全支持。
外圍支持者:包括提供有限信息或資源、但不便公開身份的人士。外圍支持者與聯盟保持單線聯係,僅接觸經過脫敏處理的次級信息。
第九條規定了成員的加入和退出機製。加入需經過至少兩名核心成員的推薦和背景核查;退出自由,但需簽署保密承諾,不得泄露在聯盟期間接觸到的任何敏感信息。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至第十八條,規定了聯盟的組織架構。聯盟不設單一的“領導人”或“**”,而是設立一個由五名核心成員組成的“協調委員會”,負責日常決策和行動協調。協調委員會的成員由核心成員投票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可連任一次。
第一屆協調委員會由寒曉東、老吳、方誠、沃納教授和jessica組成。這一安排體現了聯盟內部各方力量的平衡——法律、技術、學術、內部信息和外部協調,都有了各自的代表。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192章聯盟章程製定(第2/2頁)
聯盟下設四個工作組:情報分析組(由影子負責)、法律行動組(由方誠負責)、技術證據組(由老k和catherine共同負責)、以及安全與後勤組(由老周負責)。
第四章:決策機製
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了聯盟的決策機製。聯盟實行“協商一致、重大事項投票”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