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商業合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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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商業合作提案
與顧懷山的初次會麵後第五天,周一上午,墨守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來自顧氏集團法務部的正式郵件,發件人是趙明理的助理。郵件措辭嚴謹規範,附件是一份《保密及初步合作意向書》草案,以及一份名為“天樞生物科技公司投後知識產權整合與法律風險防控項目”的《非約束性項目需求概要》。
郵件正文寫道,顧氏集團近期在生物科技領域有一係列重要投資和並購活動,其中“天樞生物科技公司”(一家顧氏控股的、專註於神經科學與前沿生物技術研發的企業)在完成對某海外研究機構的資產收購後,麵臨一係列複雜的知識產權歸屬梳理、核心技術人員競業限製與激勵方案重設、以及跨境技術合規審查等法律問題。顧氏法務部評估後,認為外部引入在相關領域有專長的法律團隊協助處理,有助於提高效率、控製風險。鑒於此前交流中墨守律師事務所展現出的專業能力,特此邀請墨守,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前提下,審閱項目概要,並於一周內提交一份初步的《項目建議書及服務方案》。如果方案獲得認可,將進入正式的合作談判與合同簽署流程。
附件中的《保密及初步合作意向書》草案長達二十頁,條款極其嚴苛,不僅要求墨守對項目相關信息永久保密,還包含了排他性條款(在合作期間及結束後一定期限內,不得為顧氏的競爭對手提供類似服務)、信息審計權(顧氏有權定期審查墨守為該項目設立的信息管理係統)、以及高額的違約賠償條款。而《非約束性項目需求概要》則相對簡略,描述了“天樞生物科技公司”的基本情況、收購標的(一家位於瑞士的、名為“neurolink前沿研究所”的小型機構)的背景,以及當前麵臨的主要法律挑戰:原研究團隊部分成員對知識產權歸屬有異議,正在尋求國際仲裁;收購標的涉及的某些基因編輯技術,其合規性在歐盟和中國存在法律差異;需要設計一套既能留住核心人才、又能防範技術泄露的綜合性法律與激勵方案。
郵件末尾強調,此項目涉及顧氏集團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敏感度高,要求墨守在回複前,必須確保所有可能接觸項目信息的成員(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助理、技術支持人員)均已充分理解並承諾遵守保密義務,並建議墨守指定一個由寒曉東親自負責的、人員儘可能精簡的項目小組。
收到郵件後,寒曉東立即召集核心團隊進行緊急分析。
“來了。”蘇醫生看著屏幕上的郵件,“比預想中快。而且直接拋出了一個具體項目,測試意味非常明顯。”
“天樞生物科技……”老吳快速搜索著已知信息,“公開資料很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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