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當庭反殺
第49章當庭反殺(第2/6頁)
(已在庭前申請調查令獲取),顯示同期確實有一筆二十萬元來自一個與孫偉律所有資金往來的空殼公司賬戶。
孫偉臉色鐵青,但仍強作鎮定:“法官,這些電子記錄極易偽造。被告方完全可以事先與劉小東串通,製造這些虛假記錄。我請求對u盤文件、短信、銀行流水進行真偽鑒定,這需要時間!”
“鑒定是必要的,但證人當庭陳述本身具有證據效力。”法官看向劉小東,“證人劉小東,你聲稱受劉明、王海指示。他們是如何具體指示你的?當時還有何人在場?”
“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也就是寒曉東離職第二天下午,劉明和王海把我叫到劉明辦公室。劉明說,公司需要‘處理’一下寒曉東留下的隱患,讓我在第二天上午,用寒曉東留在係統裡的舊賬號權限,發一封郵件。郵件內容和附件他給了我一個u盤。王海負責在操作前後清除測試電腦的相關日誌,並確保那段時間郵件服務器冇有異常告警。整個操作就我們三個人知道。劉明承諾事成後給我一筆獎金,並幫我調薪。後來事情辦完,獎金冇給,隻給了孫律師那筆封口費讓我走人。”劉小東回答道。
“反對!這是單方麵誣陷,無其他證據印證!”孫偉再次喊道。
“證人劉小東,”寒曉東這時站了起來,他作為公民代理人,被允許向證人發問,“你剛才說,劉明和王海指示你操作。那麼,關於偽造監控錄像、植入電腦操作日誌、以及安排筆跡鑒定等事項,他們或孫偉律師是否對你提起過?”
“監控和日誌的事,王海提過一句,說‘那邊錄像和日誌都安排好了,你隻管發郵件’。筆跡鑒定的事我冇聽他們說過。但有一次在劉明辦公室外,我聽見劉明打電話,好像是在聯係一個鑒定中心的人,說什麼‘樣本要處理好,彆出岔子’,當時孫律師好像也在電話裡說了幾句,但具體內容冇聽清。”劉小東說。
寒曉東看向法官:“法官,證人證言與之前我方提交的聊天記錄時序分析,在多處細節上可以相互印證。聊天記錄顯示孫偉與趙永明合謀偽造多項證據,並提及‘小劉’操作郵件;劉小東的證言證實了郵件偽造的具體操作者、指使者及部分背景。兩者結合,已形成完整證據鏈的又一環。我方申請,將證人劉小東的證言及提交的電子物證,與之前提交的聊天記錄時序分析報告,共同作為新證據組,用以證明原告方在本案中涉嫌係統性偽造證據、誣告陷害。”
“原告方,對被告方的申請及證人證言,你們需要時間準備質證意見嗎?”法官問孫偉。
孫偉咬牙:“需要!這完全是突然襲擊!被告方在開庭前最後一刻才提交新證人,剝奪了我方合理質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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