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避嫌
第213章避嫌(第3/3頁)
要錢袋子在手裡,法人是誰,不過是個簽字的工具。
解決了後顧之憂,張明遠的思緒轉到了另一件更重要的事情上。
政績。
兩天後,專場招聘會。
馬副縣長說了要“造勢”,秦局長領了軍令狀。這就意味著,到時候縣電視臺的攝像機、縣報的記者肯定都會到場。在這個年代的小縣城,這種解決幾百人吃飯問題的民生大事,絕對是頭條新聞。
按照常理,作為出錢出力的大老板,他張明遠理應站在c位,戴著大紅花,和領導握手,接受采訪,在全縣人民麵前露個大臉。
“露臉?”
張明遠吐出一口煙圈,眼神清醒得可怕。
那是找死。
如果他是個純粹的商人,這當然是千載難逢的廣告機會。但他馬上就要入職了。一旦那張臉出現在電視新聞裡,被打上“私企老板”、“有錢人”的標簽,那以後在單位裡,他就是個異類。
這身銅臭味,洗都洗不掉。
“這個風頭,我不能出。”
張明遠手指輕輕敲擊著方向盤,做出了決定。
“到時候讓陳宇穿上西裝去剪彩,或者讓我媽作為法人代表去握手。這麵子,給他們。”
那自己圖什麼?
圖錢?這事兒本來就是賠本賺吆喝。
圖名?他又不能露臉。
張明遠的目光落在了副駕駛那個裝著筆記本的公文包上。
他要的,是更高級的東西。
“方案。”
張明遠低聲自語。
剛才在會上提的“勞務派遣”和“分級競聘”,領導們雖然叫好,但那隻是口頭上的。落實到紙麵上,這就是一項政策創新。
他要利用這兩天時間,寫一份材料。
一份格式標準、邏輯嚴密、可以直接作為紅頭文件下發的《關於建立縣域勞務派遣機製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的實施方案》。
在這份方案裡,他要把這次招聘會定義為“試點”,把解決下崗問題上升到“探索國企改製新路徑”的理論高度。
然後,把這份材料交給劉學平,呈報給馬衛東。
而在那份材料的最後,或者在領導的彙報口徑裡,必須留下三個字——
擬稿人:張明遠。
這才是他真正要的“署名權”。
領導們看到這份材料,不會覺得他是有錢的暴發戶,隻會覺得這是一個懂政策、有思路、筆杆子硬、能解決實際問題的“乾吏”。
這才是進身之階。
“解決問題的職位我出了。名,我讓了。”
“但這筆政治賬,得記在我的檔案裡。”
想通了這一關節,張明遠不再猶豫。
他發動汽車,一腳油門,桑塔納穩穩地駛向回家的路。
今晚,他得熬個通宵,把這份分量十足的“投名狀”給磨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