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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分裂的貪食者!(第2/2頁)
處罰。
第二條:殺人者償命,幕後指使者償命。一經最終判決,當日內需立即執行。
第三條:修改罪犯管理條例,取消服刑,改為1-10級刑罰加勞動改造,改造途中罪犯不再享有人權,如不服從改造,允許槍決。
第四條:所有罪犯今後將被關押在各地集中營,由軍隊進行看管,如有暴亂,可就地鎮壓,原監獄隻做中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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