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十萬服務費追討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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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章十萬服務費追討無門
陳廣發事件的後續處理,並未如古民所預期的“暫時擱置、記為壞賬”那樣簡單結束。三天後,當實習生在整理歸檔該項目文件、核對該筆“壞賬”具體金額以便進行賬務處理時,發現了一個之前被忽略的細節問題。
合同文本中,關於服務階段和付款節點的描述存在一處模糊地帶。原合同約定:“乙方(寒門財商實驗室)在簽約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陳廣發)提交第一階段診斷報告及初步行動計劃草案,經雙方溝通確認後,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項(合同總金額的40%)。”
問題在於,實習生確實在約定時間內,將整理好的第一階段診斷報告和初步行動計劃發送給了陳廣發。但“經雙方溝通確認”這一條件,因陳廣發的單方麵失聯而未能滿足。郵件發出後,陳廣發未回複,後續電話、微信均無法聯係。從法律角度看,乙方已履行提交義務,但“溝通確認”這一雙向行為因甲方原因無法完成,責任歸屬存在解釋空間。從商業實踐和古民“擱置爭議、止損優先”的思路出發,這筆二期款自然不應再追索。
然而,在複核整個合同金額時,實習生發現,這份為期三個月的“企業財務健康輔導”協議,總服務費用並非之前印象中的小額,而是十萬元人民幣。首期款30%,即三萬元,陳廣發已通過信用卡支付。這意味著,尚未支付的第二期款為四萬元,還有第三期尾款三萬元(合同約定在方案主要措施落地並初見成效後支付)。雖然古民早已判斷陳廣發絕無可能支付後續款項,但“十萬服務費”這個總額,以及其中四萬元處於“支付條件模糊、但甲方已失聯”的懸置狀態,讓這次“跑路”事件的潛在損失和象征意義陡然增大。
“古老師,這……合同總價是十萬。二期款四萬,按合同條款,我們發了報告,他冇回應,這算不算‘溝通確認’未完成?這筆款我們理論上還能主張嗎?”實習生拿著合同,有些遲疑地問。三萬元的首期款損失尚可接受,但若加上這潛在的四萬元,總計七萬元的壞賬(第三期尾款已無可能),對初創的實驗室而言,是一筆不小的現金流折損。
古民接過合同,重新仔細審閱了付款條款。確實存在模糊之處。他沉默片刻,說:“理論上,我們可以主張已履行提交義務,因其原因無法溝通,應視同確認,要求支付二期款。但實踐中,這需要仲裁或訴訟支持。而啟動法律程序,需要時間、精力和金錢成本。更重要的是,以陳廣發目前的狀態,即使我們勝訴,也可能麵臨執行難的問題。”
他冇有立刻下結論,而是說:“我們再做一些基本的儘職調查。查一下‘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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