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刑名之度
第七十九章刑名之度(第3/4頁)
出一個折中方案:將原有狹窄明溝改為稍寬的暗渠,共用一段主乾,分引至街邊公用排水溝,所需工料費用,由兩家按受益程度分攤,並由州衙派一熟悉工事的吏員協助規劃。同時,對兩家此前爭吵中的過激言語予以訓誡。
“此案如此處置,爾等可服?”州判當時問道。
兩家人麵麵相覷,見官府並未偏袒任何一方,且提出的方案確實解決了根本問題,雖仍需出些錢糧,但遠比日後爭吵不休、房屋受損來得劃算。沉默片刻後,雙方皆躬身表示願意接受調解。
朱炎聽完稟報,微微頷首:“此法甚好。雖多費了些周章,卻免了日後無窮紛爭。那負責勘驗、提議方案的吏員,可記一功。”
知州連忙應下。
另一案則涉及一樁小小的債務糾紛。一貨郎賒欠布店些許布匹錢款,逾期未還,布店店主告至州衙。貨郎陳情,乃是因家中老母急病,錢財用於求醫問藥,一時周轉不靈,懇求寬限。若嚴格依律,自當追繳欠款,甚至加以懲戒。但此次州衙在查明確有其事後,並未立即用強,而是由刑房書吏出麵,將雙方喚至一處,勸導布店店主念在鄉鄰之情、對方事出有因,允許其分期償還;同時也告誡貨郎,守信乃立身之本,既已承諾,便需儘力履行。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約定貨郎分三月還清欠款。
朱炎聽罷,沉吟道:“律法不外人情。此等小額欠債,若一味強逼,或致其破家逃亡,反失稅戶,於官府、於債主皆無益處。勸導分期償還,既保全了債主利益,亦給了欠債者生路,頗合‘哀矜勿喜’之古訓。然需把握分寸,不可因此而縱容惡意拖欠。”
知州與刑名師爺皆稱受教。
朱炎此番聽審,並未對具體案件指手畫腳,更多的是肯定州衙在這些“細事”上嘗試的新方法。他知道,改變需要過程,官員們願意嘗試,便是好的開始。他最後強調:“刑名之責,在於止爭息訟,安撫地方。判詞之外,多一分考量,多一分勸導,或能收事半功倍之效。然此並非要求爾等枉法徇情,核心仍在‘公允’二字,隻是求得實質之公允,而非僅文本之公允。”
離開州衙時,朱炎心情略顯複雜。他看到了改變的萌芽,但也深知其脆弱。胥吏是否陽奉陰違?官員是否隻為應付上意?這些新做法能否經得起時間和複雜案例的考驗?都是未知數。
“猴子,”回到行轅,朱炎對悄然出現的察探司負責人吩咐,“日後留意各州縣刑名案件,尤其是民間細故的處置情況。不必乾涉,隻需將判詞、民間反響,尤其是那些嘗試調解、勸導的案例成效,如實記錄報我。”
“屬下明白。”猴子低聲應道,身影旋即隱去。
朱炎知道,司法領域的這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