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7章終於抓住問題了(二合一)
第977章終於抓住問題了(二合一)(第5/6頁)
查一查這個裁定書是什麼時候出具的。”
這個對於劉潔茵來說很簡單,直接在法院的內網上一查就知道。
幾分鐘後,劉潔茵把一份材料遞了過來:“周律師,這是之前的裁定書,你看看有冇有問題。”
周雲拿過裁定書仔細看了看,確認冇有問題:“行劉庭長,先謝謝您了。”
打了個招呼之後周雲離開了,現在他需要做的就是把這個時間好好核對一下。
他在之前拿到於小慧拍了照片之後,我就有了這個疑惑,主要是因為時間上確實有問題。
雖然從表麵上看起來,是設立居住權在先,查封在後,但很湊巧的是,設立居住權的時間是在周四,而查封的時間則是在第二周的周一。
從表麵上看起的這個時間好像冇什麼問題,但在周雲這種經驗豐富的律師眼裡,這個時間特彆敏感。
第一,這個時間特彆接近,而法律上,我們不講巧合,隻要是這種看起來特彆湊巧的事,都有很大可能藏著貓膩。
第二,就是時間特彆微妙,周一不動產登記中心那裡按照法院裁定做了查封登記,但並不意味著他們是周一接到的法院裁定書。
這個稍微有點經驗的人都知道,法院出了裁定,這份裁定要先送達當事人手中,然後由當事人簽字。
之後,這個裁定才會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做查封登記。
而不動產登記中心接到這個查封登記,也不是說馬上就做的,都是根據情況,比如說周五接到了,哎呀,這都已經周五了,下周再弄吧。
都是很正常的情況,所以,周雲最開始看到那張照片時,就覺得有點疑惑。係統激活了任務,讓他相信問題肯定出在這方麵。
而現在,看著手中的這份裁定,周雲終於笑了,情況和他估計的一樣。
這裡是一個說起來很簡單的情況:法院裁定,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話,那是作出即生效的。
但是,作出即生效,隻是意味著它在法律意義上生效,也就是說,在法院內部它是生效的。
但如果想對外界產生效力,比如對當事人產生效力,就得送達並讓他簽字。但就算他不簽字,也不是說這份裁定就無效,而是依舊有效。
同樣,如果想查封這個房子,裁定就得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讓他們辦理查封手續,這樣才能算是生效。
但不管怎麼說,在法律意義上,隻要法院作出這份裁定,就立即生效。這是法律和執行相結合的實際情況。
這裡麵會有一個bug,法院的裁定先作出,過了幾天,不動產登記中心才在係統上進行登記。
程浩就是利用了這個bug,聯安區法院周三做出了裁定,而在當天,程浩就拿到了這份裁定,並簽了字,然後馬上他就申請設立了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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