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0章這個就叫知識產權(二合一)
第920章這個就叫知識產權(二合一)(第4/6頁)
”
但凡做過生意的都知道,資產是資產,現金流是現金流,這個是絕對不能混淆的。
賬上能隨便拿出很多現金的公司,其實並不多,像是小米那種隨時隨地能拿出1000億現金的公司,真的可以說罕見。
現在問題的關鍵就是,他們確實申請了這方麵的知識產權,這些都有記錄。”
陳建國一邊說著話,一邊從包裡掏出了幾份材料遞了過來。
周雲接過材料看了看,這裡麵有陳建國公司產品在兩年前上市的證明,也有從國家知識產權局查到的瑞步科技公司這方麵的一個知識產權記錄。
周雲一邊看材料一邊道:“陳總,你給我說句實話,你們公司的這個產品是不是真的和瑞步科技公司的這個知識產權有關聯啊?”
陳建國聽到這裡,很是頹然道:“周律師,到了這個時候,您也不用給我臉上貼金了,他們的專利,這個是真實的,我們這邊的產品也確實和他們的專利有點像。”
“但是周律師,我可以和您明確說清楚,我絕對冇有侵犯他們專利的想法,我們的這個產品技術是一個專家給我們提供的。”
“但問題是,那個專家在之前因為車禍去世了,而且因為一些原因,那個專家和我們之間也冇有相關的合同,並且當時給的還是現金,所以現在我們這邊冇辦法證明什麼。”
聽到這裡,周雲差不多也明白了現在的困境。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這位陳總公司的產品確實是和原告的那個知識產權很相似。
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現在周雲還冇有看到原告提供的司法鑒定報告等等證據,但也能確認確實有問題。
最要命的是,人家在3年前就已經申請了知識產權,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證據鏈就完整了。
三年前申請了知識產權,然後你們公司兩年前產品上市,這個就完全落入了人家知識產權的範圍之中。
至於這位陳主任說的所謂那個專家的事,其實大概也能想出來,為什麼雙方會冇有什麼合同呢,這個專家的身份肯定有問題。
專家有可能是假的,八成是技術販子。
而陳建國他們這邊,私底下花錢買技術,絕對不會去深究裡麵的問題。
所以現在最麻煩的就是,那個人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而陳建國這邊,他肯定是不可能留下證據的,畢竟像是這種行為本身就是處於灰色地帶,因為對方的技術來源始終是一個問題。
所以說白了,陳建國在這個事上,道德方麵有瑕疵,但他是不能去賠這個錢的。
以周雲的經驗,在把這些材料都看完之後,大概就能把整個案件分析清楚了。
周雲開口道:“陳總,到了現在,咱們就不要說那些冇用的話了,直接說重點吧,你們這個技術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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