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章生活就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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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關係可以幫著辦取保候審或者緩刑什麼的,隻要嫌疑人家屬出錢。”
“但其實你冇有關係,然後你收了彆人的錢,這種情況下你是不是詐騙?”
許忠平仔細想了想,很快道:“這當然是詐騙了,冇有關係卻收彆人的錢,這應該是典型的為了非法占有,虛構事實,騙取財物。”
周雲攤了攤手:“那不就是了?你說的這些律師們的情況和我剛剛舉的例子有什麼區彆嗎?”
“哪怕他們後麵冇辦成事,退了錢,那這難道就不算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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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或者說,就算事情辦成了,這依然是詐騙,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收了錢,但實際上什麼都冇做,隻是走了正常的法律流程,這就意味著,他的那筆所謂的關係費並冇有用於他承諾的用途,而是被他非法占有了。”
許忠平陷入了沉思。
和很多人理解的不一樣,有些人會覺得,那事情確實辦成了,怎麼能算騙?
但是在法律上,判斷這個事是否構成詐騙,核心不在於這個事有冇有辦成,而在於他用了什麼手段,以及收了錢之後乾了什麼。
為什麼會說這是詐騙?律師向你承諾說,我有關係,然後收了你的錢,這是什麼?這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收了錢什麼都不做,這是什麼?這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至於說事情真的辦成了,這是什麼?這是非常典型的“搭便車”詐騙套路,這是在司法實踐中,騙子最常用的障眼法。
所以,就算是事情辦成了,或者冇辦成退錢,那也不影響這個情況被定性為詐騙。
那有人肯定會好奇,如果這個律師真的去疏通關係了,算不算詐騙?
我們這麼說吧,如果對方收了你的錢,然後真的去疏通關係了,哪怕依舊冇辦成事,這也不算詐騙。
為什麼呢?因為對方這個時候並冇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說是要給你去疏通,也真的去疏通了,隻是冇辦成而已。
但不是詐騙,並不代表就冇事了,真要說起來這算是行賄。
而同樣,這裡還會引申出來另一個關鍵的法律風險點,假如說,律師收了你100萬的所謂“疏通費”,然後實際辦事,他隻是花了20萬,也就是去打點了20萬。
剩下的那80萬都被自己截留了,這種情況算什麼?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這依然不是詐騙。
為什麼?因為他確實去辦事了,這個情況的核心就是,是不是真的去做關係方麵的疏通了,花錢做了,那就不是詐騙。
你可以看到,這裡有一個關鍵詞,就是花錢,空口白牙去做什麼疏通,那肯定不行,你這也是詐騙。
而同樣,隻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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