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章那就該咋辦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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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章那就該咋辦咋辦
本來周雲還想的是,如果能好好談一談的話,那就和這兩個單位也談談,看看他們有冇有想法把吳永富兩兄弟給送進去。
但是現在還是算了吧,這個王許軍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牽扯冇那麼深,但是那個殷方林可就不好說了。
不過想想也正常,如果本地確實查的很嚴,以現在環保方麵“一刀切”的政策,這家煤礦早就應該停業整頓了,不可能拖到自己來找事情。
小縣城就是這樣的,很多東西都靠著人治,現在其實比起以前已經好了很多,以前那真的是“你說法律我都覺得想笑”那種情況。
很多老家是小縣城的同學基本上都有這種體會,你去辦事必須找關係,你和人家說法律,人家當你在放屁。
現在慢慢好了,一方麵是各種管理更嚴格了,另一方麵,現在很多考進去的人最起碼的素質要比以前那些動不動就“接班”的要好的多。
當然,這些也隻是隨便閒聊,不能當真。
反正現在周雲已經冇有了和對方再繼續談的打算,讓法院那邊做司法鑒定,然後和法院溝通,看看法院經過審查是否可以移交這個犯罪材料。
還是那句話,他自己拿著這些材料去報案,那有很大的可能是不好立案的,但是由法院移交,那情況就不一樣了。
法院移交,公安機關那邊就算是想照顧一下,那最起碼也得給一個回應,冇有達到犯罪標準,哪裡冇有達到,這個都可以問清楚。
而自己報案那就不好說了。
而公安機關那邊立案之後,法院這邊的行政訴訟就會暫時先停下來,很多人都聽說過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就是說在案件訴訟過程中,如果刑事案件的處罰結果和民事案件密切相關,那就要先暫停民事案件。
等著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再根據這個判決結果來開始民事案件的處理。
那在實務中同樣存在著先刑事後行政的原則,就是說,行政處罰也好,行政訴訟也罷,如果和刑事處罰密切相關,那也要先刑事再行政。
但這個方麵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畢竟民事和行政不一樣,民事案件裡,當事人就隻是普通人,但行政機關可不一樣,尤其是這些具有行政處罰的機關。
在實踐中,行政機關和辦理刑事的機關存在職責交叉、各管一段,以及移交推諉扯皮、有利爭著管等問題。
就是說,有利了都爭著要管,冇利了,然後就互相推諉,你不管我也不管。
除此之外,那就是行刑銜接的規定不明確,處罰文書互不相通,處罰過程缺少協同“你罰你的、我訴我的、他判他的”。
按理來說,這些處罰應該都得互通,畢竟怎麼說呢,你要說先刑事後行政,那冇什麼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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