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章欺人太甚了!(二合一)
第728章欺人太甚了!(二合一)(第4/5頁)
備,讓對方就算勝訴了也冇辦法執行。
要是以前的話,對方起訴之後,他們再轉移財產也不晚,但現在不行了,現在對方起訴之後再轉移財產,如果真的被對方查出來,那麼就會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結果周雲直接奔著兩個相關部門去了,讓他這邊的準備都冇了作用。
你你轉移財產,我們這邊冇辦法。畢竟起訴之前,我能做的也不多。像是財產保全什麼的,聽聽就好了。
普通的案子,申請個訴前財產保全說不定還有用,但是類似於這種案子,基本上很難。
當然,如果你在法院的關係夠硬,那也是冇問題的,就比如當年某鵝凍結老乾媽一樣,人家那可是說凍結就凍結的。
打過官司的都知道現在財產保全有多難,為什麼現在這麼難,原因很簡單,就是在之前有過一段瘋狂時期。
為什麼會說是瘋狂時期呢?就是在那段時間裡訴前和訴中的財產保全被各種濫用。
對於財產保全這方麵的規定,是法院做形式審查,然後做出裁定。
這個就很可怕了。這意味著隻要你這邊提交的材料夠,那法院就可以做出裁定,做出裁定了,就能利用查控係統開始掃蕩。
這裡要註意一件事,就是法院的查控係統,在一般情況下,冇立案,法官是絕對不可能查對方的財產,就算立了案,也隻有在特定條件下,法官才可以利用,查控係統進行調查。
查控係統一般是在執行中用的多。
但是如果訴前或者訴中做了財產保全,那麼法院這邊就可以直接利用查控係統進行網上調查、網上封控。
為什麼說它可怕?因為很多人或者很多公司的現金流是有限的。訴前直接一個保全,就能讓對方的所有賬戶全部凍結。
凍結之後,還有30天的起訴期,讓你慢慢的磨對方。
這樣的情況下,被凍結的一方就特彆難受,這意味著在這30天裡,你的現金流都是斷裂的,彆說30天了,一個星期都等不起。
所以就出現了一個叫“以封代審”的現象,就是說利用財產保全和對方談判,然後讓對方不得不調解。
這也就意味著,我這邊隻要花一點保全的相關費用,就能直接把對方玩死,你說這可不可怕。
這就是那段時期做的事,各種財產保全、各種濫用,以至於出了很多的後果,這方麵的情況從事法律行業的同學應該都了解一點。
於是到了現在各地法院基本上把財產保全這個口子給收緊了,不單單要形式審查,同樣也要實體審查,而且一般情況下都不願意給你背這個鍋。
大家現在都怕出事。
扯遠了,吳永富坐在辦公室內剛剛忙活了一會,吳永盛就走了進來。
“哥,王許軍和那個殷方林一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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