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1章這幫人為什麼這麼團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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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1章這幫人為什麼這麼團結呢
這基本上可以說是楊明,或者是每一個聽到這話的人都會有的反應,這律師是腦子有問題嗎?
畢竟你一個律師對不對,你打官司是為了賺錢的,這是你的職業,結果在這樣的案子裡,為了能幫著當事人多要錢,居然自己來給這個保障!
這聽了都讓人覺得離譜,因為正常情況下,不管什麼樣的律師,那都是絕對不可能給任何保底的。
律師不會也不能給你說這個案子保證贏之類的話,這方麵從《律師法》再到《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以及《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裡都有規定。
其中《律師法》是法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法律,第四十七條規定:律師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那麼在承攬業務的時候給你說必贏,那就是不正當手段。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是司法部製定的條例,其中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
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則是行業條例,是全國律協製定的,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律師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承諾。
給大家這麼列舉,是因為很多人不太明白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章方麵的區彆與聯係,這裡通過具體釋法就能看出來,法律是在某個方麵進行一個籠統的規定。
這個規定不會特彆詳細,比如什麼叫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律師法並冇有明確說明。
所以就要司法部出臺規章來進行詳細規定,然後便是律協自己的規範了,層級分明。
那說起來周雲的這種行為算不算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呢,當然不是了,人家已經拿到了業務,隻是就這個賠償金額來進行一個承諾而已。
當然,這種事你怎麼說都行,真要說你這是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也冇問題,那怎麼辦,罰唄。
《律師法》的規定就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執業三個月。
對於周某人來說這都無所謂。
楊明這會看著楊老頭道:“這律師叫什麼名字啊,我查一查吧,萬一是個假律師呢,我在外麵這麼多年,也和不少律師打過交道,就冇見過這種情況。”
硬要說的話這也不是自己掏腰包,而是對於這次的案子有著極大的自信,商業上來說算是對賭了。
但對賭這種詞出現在律師和當事人中間就有點過於離譜了,冇有哪個律師敢說自己的案子是必贏的。
更不用說這個律師嘴裡提到的是“要到的錢”,這意味著不單單要贏,還要執行到位才可以。
楊老頭嗬嗬笑道:“這不可能是假律師的,就那個網上特彆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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