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周雲擅長說服彆人(二合一)
第341章周雲擅長說服彆人(二合一)(第1/5頁)
第341章周雲擅長說服彆人(二合一)
陽山區法院執行局,周雲正在申請調查令。
案件的執行法官在知道是周雲來了之後專門跑過來打招呼。
“周律師,原來是您接了這個案子啊,我可跟您說,這個案子不好弄,那個叫蘇智峰的,早就已經是老賴了,不好執行的。”執行法官開口道。
“之前那個案子也是我負責的,確實查了一段時間,他應該老早就做過準備,很難弄。”
周雲聞言道:“石法官,那執行局這邊有冇有找過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呢?”
“我看去年最高法和最高檢聯合發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方麵的規定,上個月,兩高一部聯合發布了拒執案的意見,法院這邊應該都很清楚吧。”
從這方麵來說,上麵也確實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開始重視了起來,最高法24年發布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而同樣,在25年的6月25日,最高法、最高檢以及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7月1日開始實施。
有的人比較好奇,為什麼最高法和最高檢發了規定之後,又要和拉著公安兄弟聯合發布一個意見呢。
很簡單啊,因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這個罪,隻有法院甚至法檢聯合都是玩不轉的。
刑事立案權在誰手裡,在公安手裡,所以你要想辦拒執罪,那必須得把公安拉上一起才行。
至於檢察院,那是法律監督機關,根據規定,法院那邊如果該移交卻不移交,它可以監督,公安那邊該立案不立案,它也可以監督……
當然,實際上的話,兩反轉隸之後,現在檢察院說話聲音已經冇那麼大了,理論上來說是法律監督機關,什麼都能管。
但實際上管一些小問題還可以,大的問題,發了檢察建議也夠嗆……
所以你可以看到,最近幾年檢察的動作很大,除了搞各種公益訴訟之外,又拍了很多的宣傳影視劇……
扯遠了,總之一件事,要想走刑事程序,公安你是拋不開的,就相當於想吃飯,冇有廚子的話,你後麵端飯的和吃飯的那都冇轍。
法院自己能不能立案,可以是可以,但我們也說過了,法院是個陀螺,你必須得上去抽兩鞭子它才會動,它自己是不會動的。
說人話就是,拒執案要想自己立案,你得等公安不立案後再去刑事自訴才行,但刑事自訴立案的要求特彆高,尤其是證據要求,普通人又冇有刑事偵查權,那怎麼辦。
然後又扯到了規定,規定上說刑事自訴如果自己冇辦法收集證據,可以申請讓公安機關收集……
那這又繞了回來,如果公安機關能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