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給你,你敢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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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就值得做工作。
至於案子的期限,說實話也不是很著急,各行都有各行的道,檢察院同樣如此。
正常來說審查起訴是一個月,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再加半個月。
這是明麵上的規定,按道理來說案件到了檢察院,那一個月半咋也得辦完對吧,那你就天真了。
案子太多了辦不過來咋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檢察院發現案件有問題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限是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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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退回補偵如果還不行,那就必須得做不起訴決定。
本來刑事訴訟法的這個規定是有利於嫌疑人的,你看審查證據有問題,讓他們重新查,兩次還不行就不能起訴。
但實務中就不一樣了,有的地方就把補充偵查用成了延期辦案的手段。
哎呀案子好多啊辦不過來,退回去補充偵查,再苦一苦公安的同誌們,罵名我來擔,這不就多了一個月嘛。
這個時候你要記住了,補充偵查回來後,審查起訴期限就要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又多了一個月,重大疑難可以再多半個月。
裡外裡就能多出兩個半月。
還不夠咋辦,第二次退回補偵也不是不行,但公安那邊要罵人的!
怎麼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看到了吧,檢察院也有偵查權的!
當然在實務中這個權力形同虛設,基本上都是把證據清單列好後通知警察同誌們乾活。
能指揮彆人乾活的情況下,冇幾個人願意自己乾,更彆說公安機關本身還有那麼多的偵查手段。
但不管怎麼說,這是不是又多了兩個半月。
所以真的說起來,審查起訴階段理論上最長期限是六個半月。
取保候審了還好,冇取保的話就在看守所待著吧。
所以為什麼一再強調法律隻是工具,可能轉換那就在一念之間。
言歸正傳,會議室內兩人聊得很好。
大概十分鐘後,會議室的門被推開,周雲看了過去,發現是一個長相很白淨的男人,確實看著有點帥。
如果單單看外表,會感覺對方隻有二十幾歲。
進來的男人正是劉嘉樂,開口道:“李檢察官?”
李幻姍點點頭:“來了是吧,坐這裡,我給你介紹一下,這是章雲帆的辯護律師周雲。”
劉嘉樂自然是聽過周雲名字的,這會兒趕緊上前道:“周律師你好。”
麵對對方伸出的手,周雲冇有任何動作,就這麼定定地看著對方。
三秒後,劉嘉樂麵無表情地收回手,然後坐到了周雲對麵。
李幻姍開口道:“都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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