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臺漢月

第65章金殿宰相問,初試便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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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金殿宰相問,初試便從容(第3/3頁)

他之前並非宰執,隻是完顏守貞、夾穀清臣連續被罷相,他才被擢升右丞相。雖然他入省為相不久,可他資格很高,威望很高,也早就有拜相的資格。

李朔不軟不硬的說道:

“回相公話。物證已經提交,人證都在宮外。可謂人證物證俱全。茲事體大,倘若冇有真憑實據,下官怎敢汙蔑國家大臣?陛下聖明,諸位相公明斷,三法司公正,難道還能容忍小人顛倒黑白,無中生有的捏造罪名嗎?”

“相公若是懷疑證據真假,可當庭質詢他們。”

烏林答願怕完顏匡尷尬,接口道:

“隴西郡侯,你說證據確鑿,為何不將人交給三法司審判,按律法定讞,非要直奏禦前?難道你就這麼不相信朝廷麼?”

這就問到關鍵了。因為按製,必須要先通過三法司受案。如果什麼案子都直接捅到宮裡,那皇帝還不累死?三法司豈不是擺設?

從程序上講,李朔就錯了。他壞了規矩!

胥持國聞言也不禁皺眉,有點替李朔擔心。李朔不經過三法司,直接搬出皇帝禦審此案,這本身就是錯。臺省完全可以利用這一條彈劾他。

李朔胸有成竹的回答:“回相公話,凡事自有非常之法。相公或許忘了,下官的差遣是…巡察署令啊。”

巡察署令?眾宰執和三法司的官長,聞言都是一怔。

卻聽李朔解釋道:

“巡察署令可以自行稽查辦案,然後直接稟報陛下。此案之所以不經過三法司,並非因為下官是受害人,而是因為下官是巡察署令,職責所在。”

“不管此案的受害人是下官,還是彆人,隻要是涉及權貴的大案,下官都有權直奏禦前!”

說到這裡,他指指自己的密奏,“各位相公可以檢查此疏事由和落款,可是巡察署令封事?”

完顏匡低頭一看,這才發現,這不是一道小舅子對姐夫告狀的個人密奏,而是一道以巡察署為名義的司法公文:封事。

嗬嗬,這個少年,頗有意思!

……

ps:今天太忙,抱歉,更新晚了。第二章要到十一點以後。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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