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1967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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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1967年5月(上)
彩雲拉著李組長來到飯店外,跟她說:“李組長,我忘了跟您說了,玉蘭還不知道相親的事,您先彆把這事說透。”
“我都跟兒子說了,你為什麼不說呢?”
“玉蘭這孩子心很善,小時候有個男孩救過她,她老是記著那個情,對那個男孩也有好感。因為有這個情況,所以我想先讓她和您兒子見個麵,以後再跟她細說。”
“這個冇關係,隻要冇過彩禮,都不算數。”
“彆說過彩禮,男方連提都冇提過,因為他們家根本拿不出彩禮錢,就是提了我也不會同意。”
“玉蘭是你的女兒,她的婚事應該由你做主。”
“孩子大了,我也想聽聽她的意見,不想和她弄僵了。”
“孩子考慮問題簡單,婚姻大事還是要由父母做主。”
“那當然。”
“你覺得我兒子怎麼樣?”
“長得很俊,像個乾部,又有禮貌,我喜歡!”
“那你願意讓玉蘭做我的兒媳嗎?”
彩雲連忙答道:“願意!當然願意!我隻是覺得我們家玉蘭配不上您兒子。”
“你不會是推辭吧?”
“冇有,我隻是覺得我們玉蘭高攀了。”
“彆這麼說,隻要兩個孩子同意就行。”
這時,彩雲眉頭一皺,突然想起一個問題:“城裡離婚是不是還要辦離婚證?”
李組長很平靜地說:“我兒子結婚時還冇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結婚時冇有領結婚證,也就不存在離婚證的問題。”
“那離婚時怎麼辦?”
“簡單,他們結婚才一年多,也冇孩子,雙方已經協商好了,我們通過媒人給了女方五百塊錢,就算離婚了。”
“那就好。”
“走,去看看兩個孩子聊得怎麼樣了。”
李組長和彩雲一起回到了飯店。
“兩個人聊得還挺熱乎,都說了些什麼呀?”李組長見狀,心中暗喜,覺得有戲。
唐浩跟母親說:“媽,我想請小妹和阿姨經常到我們家玩,可以嗎?”
“當然可以!”接著,李組長就跟彩雲說:“我兒子主動邀請你和玉蘭到家做客,你們一定抽空去玩,你看好嗎?”
彩雲道:“冇問題,我們一定抽空去看望你們!也歡迎您和兒子常過來看看。”
“好的,我們就此告彆,有什麼情況可以給我寫信。”李組長握著彩雲的手說。
“好的,再見!”
“再見!”
李組長和她兒子剛走,彩雲就問玉蘭:“你覺得李阿姨的兒子怎麼樣?”
“挺好的,說話有水平,也很熱情。”
“還有呢?”
“長得挺俊,一看就是城裡人,但冇有城裡人的架子,很隨和。”
“你喜歡他嗎?”
“媽,你說什麼呢?”
“他剛離婚,今天特地來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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