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不合
第324章不合(第3/3頁)
向李禹眼睛,帶著一股來自高位者的淩厲壓迫。
“李同誌,《刑訴法》第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明令禁止以欺騙,引誘方法取證。”
“隱匿身份引誘,屬於法定特殊偵查措施,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62條,必須事先製作書麵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方可實施。”
“本次隱匿身份接觸,我完全可以要求你出示負責人簽字的《隱匿身份偵查審批文書》,如果冇有,那你是在實施秘密引誘,偵查措施啟動程序屬於嚴重違法。”
“我有控告你違法偵查的權利。”
賈景越眸子審視向李禹:“李同誌,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