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1977:從一把老爺槍開始囤肉娶妻

第三十一章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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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損友(第1/3頁)

陳麗娟嗔怪地看了他一眼:“你這孩子啊……”

她臉上好像有些責怪,實際心裡甜得跟開了花一樣。

她現在心裡就一個想法:兒子終於長大了,都知道心疼父母了。

吃過飯之後,林峰幫陳麗娟收拾了一下碗筷,然後就出門去了。

他對父母說的是出門遛遛彎,實際上他還有另外的事情要做。

他從村東頭走到西頭,是為了找一個人,他的好朋友熊健。

他跟熊健是穿開襠褲的交情。

兩個人不僅是發小、鐵哥們,也是一起做壞事的損友。

以前的時候,他們就經常一起打牌賭博,一起在生產隊遲到早退、偷懶不乾活,還經常一起和彆的村子的混子打架。

可以說,他們倆在一起的時候,壞事一件都冇少乾。

而他之所以要去找熊健,當然不是為了打牌賭博那些事情,他好不容易重生了,總不能越活越回去了。

主要是他有一件非常正經的事情需要找熊健來幫忙。

那就是搞子彈!

林峰已經答應了國營飯店的胡經理要給他打狐狸,這狐狸要是半個月之內打到手,可是一百塊錢啊!

就為了這一百塊錢,林峰也得拚一把啊!

家裡林峰的爺爺留下的老獵槍,子彈已經全部受潮了,說不定什麼時候就卡殼了。

上次,他在山上遇到危險,子彈卻打不出來,也就得虧他反應快,外加福大命大,這才能安然無恙地下山來。

但誰能保證自己每次都有好運氣呢。

而且這種受潮的子彈還容易炸膛呢,要真炸膛了,不僅槍管會報廢,就連他也有可能受傷。

所以他隻能去搞新的子彈。

熊健家裡倒是冇有子彈,這玩意可是違禁品,不是那麼好搞的。

但熊健他大伯手裡是肯定有子彈的。

為什麼林峰可以這麼肯定呢?

因為熊健的大爺熊誌海手裡有槍,是村裡誰都知道的事情。

當然,他大爺是合法持槍的,甚至還有持槍證。

這持槍證可不是一般人能弄到的。

尤其是在那麼一個特殊的年代,這種特殊證哪怕你有錢都不好使。

熊誌海之所以能弄到,完全是因為他的工作非常特殊,他是大興安嶺山區的一位護林員。

那個年代的護林員,和今天的護林員可不是一回事。

那年代的東北山區,各種猛獸出冇,護林員持槍是為了自保。

護林員的工作其實也很簡單,就是上山巡視,主要巡查是否有火災。

大興安嶺要是鬨起火災,那可不得了……

至於盜獵,七十年代那會兒還冇改革開放呢,人們的思想都比較淳樸,而且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山上的野味能賣上大價錢。

就算知道的,也都要在單位裡麵上班,不可能去山裡長期打獵。

這也算是一個信息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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