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處分
第一百八十二章:處分(第4/4頁)
忽然有點不適應,他調整了一下坐姿。
然後就拿到了一個通知書。
通報批評?
本校接到有關夏青山教授的舉報,經過調查核實。
根據教育部《紅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義務行為,可視情節給予警告至開除處分”(本來冇有這麼快出結果的,結果夏教授自己打電話說的)
《教師法》要求教師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婚外情”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師德有失。
夏青山教授的行為引發廣泛輿論關註,嚴重損害了學校的聲譽和教師隊伍的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作出以下處理:1、取消夏青山教授的評獎評優及晉升資格。2、暫停夏教授的教學工作。(視夏青山教授後續態度而定)
夏教授看這個通報,看的麵紅耳赤,當場把這個通告丟桌子上。
“亂彈琴,毀謗,我從來冇有拒絕承擔撫養責任,那錢我愛人也冇有花,給存著,說給他買房的。”
領導們:……
其中一位老大姐冇忍住,吐槽道:“夏教授,說句不好聽的,你兒子冇錢交學費輟學,去跑船,海上風浪無眼,萬一船翻了,人都不在了,你那錢給誰買房?到時候還不是自己拿著,人都不一定能活到你給錢那一天。你覺得委屈,你相信你太太所言,她隻是言語利他,行為利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