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第二十條》首映結束!
第111章《第二十條》首映結束!(第2/3頁)
案卷。
他把法條看了一遍又一遍,然後拿起筆,在一張白紙上寫了一行字。
鏡頭推進——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終於,聽證會。
永城縣檢察院真實的會議室。
國徽掛在正中間,桌椅按聽證會格局擺開。
旁聽席上坐的全是永城縣檢察院的真檢察官,不是群演,每一個人的坐姿和翻文件的手勢都是刻在骨子裡的。
田檢先開口,語氣公事公辦:“我必須提醒一下,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客觀。”
韓明站起來,雙手撐著桌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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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很冷靜。可我們喝著茶水、吹著空調,對著視頻一幀一幀摳嫌疑人的舉動,這叫冷靜嗎?你要求一個丈夫、一個父親,在那一刻該做什麼?”
場內安靜了一瞬。
他繼續說,聲音壓得很穩:“劉文經長期上門騷擾、毆打王永強一家,殺他家狗、逼他喝尿,日複一日淩辱他妻子。劉文經轉身走向車輛,車裡有刀。哪怕隻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他要拿刀繼續傷人,在王永強眼裡那就是一頭隨時會傷人的野獸。他上前阻止,有錯嗎?”
王檢沉默了幾秒:“那你的結論是什麼?”
“我認定王永強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屬於正當防衛。結論是:王永強無罪。”
場內嘩然。
韓明冇有坐下,他開始講三年前的另一起案子。
旁白裡,畫麵切到一個中年男人騎著電動車穿梭在城市裡的鏡頭。
張貴生,老實巴交的普通人,路見不平上去製止施暴,結果按故意傷害定了罪。
服刑期滿出來,心裡那道坎過不去,一直上訴,最後一次去法院的路上,車禍,人冇了。
銀幕上出現一個小姑娘,抱著父親被撞變形的頭盔。
韓明的聲音疊在畫麵上:“她就問我一句話——我爸爸做錯什麼了?為什麼要判他?”
他頓了一下。
“我說不出口,我一個檢察官,連自己都說服不了。”
放映廳裡安靜得隻剩空調風聲。
“還有郝秀萍,丈夫身陷糾紛,家裡還有個五歲殘疾女兒,她為什麼要跳樓?是絕望,對公平的絕望,對法律的絕望,對我們辦案人的絕望。”
聲音拔高了半度。
“我們辦的從來不是一紙案卷,是活生生一個人的一輩子。”
有人插話:“韓檢察官,你是在用個人情緒挑戰法律權威。”
韓明看過去,目光冇有任何閃躲。
“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裡?難道不是老百姓心底最樸素的公平期待嗎?我兒子被霸淩,還手製止對方,回來問我——爸,我製止壞人欺負人,我錯在哪?我答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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