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競價與選擇
第271章競價與選擇(第3/5頁)
諾效果,有何補償或調整機製?b社張老師,您列出的kol合作名單,預計的保底曝光量或帶貨轉化率是多少?如何量化評估營銷活動的roi?c社林老師,您的過往數據很詳實,但針對本書的個性化營銷創新點是什麼?如何確保在常規渠道之外獲得增量曝光?”
三位編輯顯然冇料到會是這種“同場競技”的場麵,而且問題如此尖銳、具體。王女士迅速調整狀態,報出了幾家核心門店的名字和最低陳列周期,但關於未達效果的補償,她含糊地表示“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資源,我們有豐富的應對經驗”。張先生則列舉了幾個kol的過往案例數據,承諾了保底曝光,但對轉化率坦言“取決於內容質量和時機,難以絕對保證”,提出可以設置“對賭條款”,但具體形式需再議。林女士則介紹了針對本書策劃的幾場線上主題對談和精準社群推廣計劃,並承諾可以將部分創新營銷舉措寫入合同附件作為約定。
“第二,關於衍生權利的具體分割。我需要明確電子書、有聲書、海外翻譯權、影視改編權(如有可能)、課程及周邊開發等各項權利的歸屬、開發決策流程、收益分成比例,以及年限。請三位老師明確貴社的標準模板,以及可談判的空間。我希望看到一個清晰的、涵蓋主要衍生方向的權益清單,而不是模糊的‘另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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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編輯的反應各異。王女士表示a社通常保留主要衍生權利,但可以就具體項目與作者分成,標準比例是社方占大頭,但“可以談”。張先生熱情地表示b社願意與作者深度綁定開發衍生品,提出了一個相對複雜的、按項目類型和投入比例動態分成的方案,但條款細節仍需大量工作。林女士則直接發來了一份c社的標準衍生權利清單表格,上麵清晰列出了不同權利的通常歸屬、分成模式和決策機製,並明確表示大部分權利可以協商,且傾向於將決策權更多向作者傾斜,以激勵創作。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關於作者對內容的控製權與修改流程。我需要看到寫入合同的、無歧義的條款表述。我的底線是:涉及核心論點、主要邏輯結構、關鍵案例的修改,必須得到我的書麵同意。編輯的建議權與作者的最終決定權必須有明確界限。請三位基於此底線,給出最終的條款表述。”
王女士的臉色有些不太自然,她強調編輯專業性的重要性,並試圖將“達成一致”作為最終標準,但貝西克明確指出“達成一致”可能演變為無限期的扯皮,必須明確決定權的歸屬。張先生幾乎立刻表示可以完全接受貝西克的底線。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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