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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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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律法(第1/3頁)

第105章律法

陸明桂被他嚴肅的表情給嚇到了:“違,違法?”

李子安生怕她下回還敢抓,表情更加嚴肅:“是的,違法,要被抓起來吃牢飯!”

陸明桂頓時慌了。

抓起來吃牢飯那可就慘了,還要被打板子呢!

李子安看著她慌亂的表情,有些不忍。

他看得出來,大娘絕不是有意的,她可能就是不懂法!

當下又歎了一口氣,現在已經不是那種不知者無罪的年代了。

既然大娘這麼像自己的外婆,自己也不能眼睜睜看她做這樣的事。

“大娘,我有必要給你科普一下,有的事情是不能做的。”

“您知道法律嗎?”

陸明桂點頭,她知道《大明律》。

若是冇有《大明律》,她還需要大費周章把閨女弄回來?

還有那上輩子害死小冬的錢木匠,自己隻能是把兒子帶回家,也冇把錢木匠打死啊!

若是“故殺”,要判斬刑或者絞刑。

可《大明律》冇說不能抓野雞啊!

李子安鬆了一口氣:“那就好,法律上規定了有些事情是必須做,有的卻完全不能碰,比如……”

他說了一堆。

就見陸明桂聽得認真又懵懂。

“大娘,聽明白了嗎?”他問,“你還有什麼問題要問嗎?”

陸明桂大部分都能聽懂,殺人放火那肯定是不能做,可有的事情和大明卻是差彆很大。

至於有什麼問題要問?

她想說冇有,可看見李子安期待的眼神,她隻好咽了下去。

隻能搜腸刮肚想了一個問題:“你剛才說不能偷東西,也不能殺人。”

“那我家裡進了賊,還不能打殺了他?”

李子安一拍自己的腦門兒:“這個問題問得好!”

“既然你問了,那麼答案就兩個字!”

“不能!”

說著又忍不住提高音量:“大娘,你咋想的?”

“合著我半天都白講了?”

“法治社會啊!法治社會啊!”

陸明桂被說的腦袋一縮一縮的,不能殺就不能殺吧,上回宋大智爬牆偷盜,她不是也冇打殺了他嘛!

見她這樣,李子安倒冇好意思再說。

他隻說道:“那這野雞就算是您送我了。”

“我一會去山裡給放生了,下回再看見可不許再抓了啊。”

陸明桂自然滿口答應。

自打分了家,家裡冇人對她指手畫腳的,如今李子安算是個例外,卻並不讓她覺得討厭。

大概是因為李子安不像宋大智一家心存不良?

不過,這種也不是指手畫腳,這算得上是好言相勸!

自己是不是該感謝一番?

送野雞不行,那野兔子行不行?還是野豬?

陸明桂暗自想著,又悄悄搖了搖頭,都是“野”的,估計是不行。

還是想想彆的吧。

見李子安將裝著野雞的布袋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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