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9章製裁落下和四個老6
第1189章製裁落下和四個老6(第1/3頁)
第1189章製裁落下和四個老6
2020年8月17日,醜國東部時間上午。
就在鵬城a區辦公室裡,陳默剛剛聽取完關於n+1工藝良率穩定提高、並已成功流片首顆n+2測試芯片的絕密簡報後不久。
一則來自華盛頓的公告,如同冰冷的喪鐘,再次敲響在全球科技界的頭頂。
醜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的官方網站,悄無聲息地更新了一條公告。
冇有盛大的新聞發布會,冇有官員激昂的陳詞,隻有一份措辭嚴謹、法條引用詳儘、長達數十頁的規則修訂文件。
公告標題一如既往的簡潔而致命:
《出口管理條例修訂:對華興技術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交易的進一步限製》。
這份被稱為“8·17禁令”或“終極補刀”的規則,其核心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封堵所謂“第三方采購”漏洞,徹底斬斷華興外購芯片的所有可能性。
核心製裁內容:
立即生效:規則於2020年8月17日發布後立即生效,未設置任何緩衝期。
這顯示了醜國封堵漏洞的急迫和決心,不再給華興任何囤積或調整的時間窗口。
製裁擴展:在5月15日將華興及其68家核心關聯公司列入“實體清單”的基礎上,新增38家華興關聯公司進入該清單,進一步擴大打擊範圍。
規則升級,封殺外購路徑:對“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進行極限擴展,新增兩種情況:
情況一(基於交易主體):
任何實體(如芯片代工廠)如果“知曉”其生產的、受ear管轄的外國直接產品(芯片),將會被再出口、從國外出口或轉移(in-countrytransfer)給華興及其關聯公司(腳註1企業),那麼該實體在完成該生產後就必須要獲得醜國的許可證。
情況二(基於產品性質,更為致命):
如果華興及其關聯公司(作為交易方,如買方、中間收貨人、最終收貨人或最終用戶)參與了下述任一類型的“物項”(即芯片)的交易,那麼該物項就受ear管製,供應商需申請許可證:
該物項是使用醜國軟件或技術在醜國境外直接生產的(即fdp規則)。
該物項是由華興及其關聯公司本身生產的。
許可證審批原則:對此類新增的許可證申請,繼續沿用“推定拒絕”政策。
這等同於事實上宣布了全麵禁止。
這份“8·17禁令”的出臺,在原時空中,對華興而言是真正意義上的“致命一擊”。
徹底封殺外購路徑:
它徹底堵死了華興通過購買第三方設計的芯片(如聯發科的4g/5g手機芯片、高通的4g芯片等)來維持業務運轉的最後希望。
從此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