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7章瞄準華興的七寸
第1127章瞄準華興的七寸(第3/3頁)
應。
這比打擊其軟件生態更能直接削弱其硬件產品的性能和競爭力。”
米勒在做最後總結陳述,說道:
“因此,我們建議,此次製裁的核心,就是充分利用‘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構建一個針對華興的芯片‘封鎖網’。
具體方案是:第一,針對華興(尤其是海思)設計的芯片,任何使用醜國軟件或技術的外國代工廠,在為其生產時,必須獲得我方許可證。
第二,針對華興作為采購方的芯片,隻要該芯片是醜國軟件或技術的‘直接產品’,供應商向其供貨也需許可證。
同時,我們將華興及其關聯公司也加入實體清單上的標記升級,將所有相關交易置於‘推定拒絕’的審查原則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