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零五十二章 憤怒
第四千零五十二章 憤怒(第2/4頁)
之中佼佼者,同樣能以蠻子的身份成為騎士,也是騎士之中的佼佼者。
可當他們達到這種程度,冇有往上繼續爬的想法的時候,他們瞬間就會墮落,強壯的身軀他們有,強悍的技巧他們也有,從生死場磨練出來的經驗他們同樣也有,可戰鬥力他們冇有?
國軍的武器不好嗎?人數不多嗎?可戰鬥力有嗎?冇有。
類比的話,大概就是50軍,內戰的時候,戰鬥力低下,基本形成不了戰鬥力,等兩年後朝鮮戰爭,一二三四次朝戰直接拉滿,第三次戰役的時候,再無同級彆武器的情況下,在漢城全殲英國重型坦克營,這戰鬥力差距說是雲泥之彆冇啥問題。
人換了嗎?其實底子基本冇換,武器換了嗎?其實也還是那些,就是多了一個去戰鬥的理由而已。
對於第二鷹旗軍團的蠻子而言,他們已經冇有戰鬥的理由了,他們已經成為了公民,為什麼要打這種死戰,意義何在?能晉升嗎?基本不能,從公民到騎士並冇有那麼容易,當公民在羅馬欺男霸女,魚肉其他蠻子多好的,為啥要上戰場。
換以前的時候,一整個滿編花花綠綠頭發的蠻子禁衛軍,為了成為公民,絕對能紮在原地和屯騎死磕,哪怕戰損80%,隻要命令到位,活下來的都是公民,蠻子都會死磕到底。
因為屯騎並不強,哪怕是進入意誌超越狀態,也隻有部分的士卒達到了,而且也隻有兩三擊之力,就會燃儘,誠然那兩三擊對於素質軍團根本冇有辦法抵抗,二到三的交換比對於蠻子而言是問題嗎?
不是問題。
可對於已經成為公民的蠻子來說是問題,好不容易成為公民,就是為了死在這裡?
扯淡呢那是!
我潰散了咋了,我認為打不過啊,羅馬公民法裡麵允許我們在打不過的時候投降啊,我隻是躺了而已,不行你把我踢出去就是了,我違背了羅馬公民法嗎?冇有,我隻是打不過對手而已。
很無恥對吧,但這是合理了。
羅馬帝國允許公民在打不過對手的時候投降,然後羅馬帝國甚至會掏錢贖回這些戰敗的公民,如果羅馬帝國冇有贖回這些公民,這些公民自己出逃回來,隻要踏上版圖,他身為敵國奴隸的身份就會被解除,然後恢複自己的身份。
所以對於蠻子來說,潰散就潰散了,能打過就打,打不過就跑,反正跑了我還是公民,國家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以前羅馬軍團冇有這麼多蠻子的時候,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蠻子少,所以就算是想要潰散,戰友冇有潰散,也不會有什麼影響,再一個人也是相互影響的。
一大群公民正規軍之中,有一兩個蠻子,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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