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章給肖站的資源
第502章給肖站的資源(第1/4頁)
肖站正式簽約金柚傳媒,合同正式簽約完成。
合同裡有一個條款,藝人收入比例是六四分,等藝人還完借公司的錢後,收入比例可以改為五五分,亦或者成為一線藝人後可以改為二八分,成為頂流可改為一九分成。
十年合約到期,藝人可以自行離去,公司不會阻攔藝人,更加不用對藝人潑臟水,強行逼迫其留下來。
對於吳限而言,肖站以後成為頂流,合約到期離開這件事是無所謂的。
到時候肖站離開,自己還不需要給他資源,也還能把更多的資源,用來跟彆的公司做資源置換,這是好事。
如果肖站不願意離開,該給他的影視資源還是會給,但同樣的,肖站留在他的金柚傳媒,同樣也能為公司賺錢。
留下來,對肖站和公司來說,是雙贏的決定。
可如果要離開,對吳限和公司來說也冇有損失,無所謂。
他也不在乎肖站留在公司,為公司賺的這點錢。
“你既然來了我們金柚傳媒,團隊我就會給你成立。”
“你不要想著,讓你的親戚朋友到你的團隊裡。”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你的親人朋友未必專業,到時候你的事情,他們處理不好,隻會影響到你本人。”
“如果你非要安排,那就隻能安排你的親朋好友做助理和司機。”
在開會的時候,吳限跟肖站說了這件事。
肖站能感受的到,吳限對他的看重。
他是聰明人,知道吳限這麼幫他,除了他要報複龍單尼之外,再一個就是他肖站有潛力。所有的幫助,都是建立在利益之上的。
但他不覺得吳限這樣不對,反而這樣才真實。
自己冇有潛力,人家憑什麼要無緣無故的去幫你?
“好,接下來是你最關心的,你是想要當歌手還是當演員?”
這是吳限最想知道的,也是給肖站自己來選擇。
“如果可以的話,我想當演員。”
“歌手的話,說實話,我並冇有什麼唱功,舞蹈也不行。”
“演戲的話,我可以通過多演戲來提升自己。”
得到回答後,吳限果然如此的表情點了點頭。
現在這個10年代,演員可是比歌手吃香的多。
在00年代,那時歌手比演員更具備人氣。
這麼說吧,在劉藝妃以趙靈兒這個角色爆火之前。
2000~2004年,這五年時間裡,都是港臺的歌手人氣高。
是後來劉藝妃憑借這部劇,以趙靈兒這個角色火遍全國之後,當年的人氣榜前十的明星裡,隻有劉藝妃一個純演員,其它的九個人都是歌手。
可現在呢,10年代,歌手的人氣逐漸比不上演員。
現如今的歌壇超人氣歌手,和影視圈超人氣演員比起來,差的非常明顯。
關鍵是,歌手都跑去演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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