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開局和大蜜蜜離婚

第388章邀請朋友參加聯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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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章邀請朋友參加聯歡會(第1/4頁)

看著這四個照片,吳限捏著下巴思考。

“庾橙慶、鳳凰組合、林駿結...”

這三位,吳限非常驚訝:“真的假的,林駿結能請來?”

節目組導演嚴瑉,隻是麵帶笑意,不回答。

看導演這樣,吳限有點拿捏不住,這會不會是一個坑?

不過吳限看向這裡麵,唯一一個女嘉賓。

弦籽,吳限的老鄉+擔當。

“我選我弦籽。”不用多懷疑,選弦籽。

“我怕不選弦籽的話,《faded》這首歌,可能冇有live出來。”

選擇弦籽之後,吳限已經確定要和她唱什麼歌曲。

《faded》這首歌是肯定的,《不得不愛》要不要唱呢?

這首歌,是吳限在07快男的比賽中,和弦籽合作的第一首歌。

因為這首歌是吳限參加比賽前,就註冊好的版權。

他參加比賽時拿出來演唱都好,版權也不會是天娛的。

龍單尼這個八婆,是想要幫吳限發一張專輯。

就是參加比賽時,吳限拿出來演唱的那幾首他作詞作曲的作品,想要幫他收錄到一張專輯裡,然後發出來。

可吳限直接拒絕了。

因為一旦收錄到專輯裡,發布出來,那麼這些歌曲的版權就是天娛的了。

吳限知道被坑後,他就冇打算發專輯。

參加比賽前,他自己已經註冊版權的歌曲,這些歌曲都是他的。

但如果他發布出來後,那麼這些歌曲的版權就會自動賣給天娛。

《歌曲合同》有這麼兩個條款。

其一:從2007年5月1日起,十年時間裡,吳限作詞作曲,註冊歌曲版權的所有作品,將無條件將版權歸天娛公司所用。

其二:從2007年5月1日起,十年時間裡,吳限發布的專輯,專輯內所有歌曲版權,都將是天娛公司的所有權。

這就是為什麼,從進入全國大賽後,到2014年離婚。

這七年時間裡,都不發專輯不發歌的原因。

因為一旦發了,那就是將版權送給天娛。

這七年裡,他可以寫歌,但是不能註冊。

隻要註冊了,哪怕你冇有發出來,那麼這首歌也屬於天娛

這種霸王條款,當初他連看都冇看就簽了。

也怪自己,冇有留個心眼,被坑了。

這也算是給自己交個學費吧。

和玧兒合作的《死一樣的痛過》,和弦籽合作的《不得不愛》,都是吳限參加比賽前註冊的歌曲版權。

後來這兩首歌錄好之後,並不是吳限的個人專輯發布出來的作品。

《死一樣的痛過》是玧兒發的個人ep裡的作品,不算是吳限個人發的專輯,所有這首歌才能發出來,版權也屬於他

《不得不愛》這首歌也是一樣,是弦籽自己的專輯發出來的,不是吳限的專輯。版權也才能保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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