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9章要人
第839章要人(第3/3頁)
。
劉誌猥褻陶樂,那些沾著劉誌指紋的鈔票是證據。
但這份證據,證明的是猥褻事實,而猥褻屬於刑事犯罪,屬於公安負責的案件。
現在,公安以這個借口來要人,名正言順。
“劉誌的職務犯罪,還遠遠冇有查清楚,我們紀委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還要深入去調查。
你放心好了,等我們查完,人一定親自給你們送到公安局。”
李承找了一個借口,拒絕交接放人。
“李書記,我們這個案子簡單,一個流程問題,你們的案子繁瑣,這樣,人,你先給我,等我們把他的犯罪定性後,你們再來公安局接嘛。
大家相互配合,相互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