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0章五年追訴期,二十年白找了?
第510章五年追訴期,二十年白找了?(第2/4頁)
交辯方證據一號。”
助理將一份牛皮紙袋封裝的文件遞交法警。
法警接過,轉呈審判席。
審判長林慶國接過,翻開掃了兩眼。
眉心擰了一下。
“辯方提交的證據為一份《孤兒過繼協議》,落款日期2005年4月10日。法庭將依法質證。請辯護人說明證據來源。”
陳鋒推了推金絲眼鏡,表情切換成痛心模式。
“審判長,這份過繼協議,是我當事人孫富貴於2005年,通過紫金縣大槐樹村村委會合法辦理的孤兒收養手續。”
“協議白紙黑字,蓋有村委公章。”
“我當事人始終認為,這個孩子是經過正規手續過繼的棄嬰。”
他略微拔高了聲調。
“他對孩子係被拐賣一事,完全不知情!”
申剛猛地抬頭。
眼珠充血發紅,嘴張了半天,喉嚨裡隻剩下破碎的氣音。
審判長抬手。
“旁聽人員保持肅靜。辯護人,是否申請證人出庭?”
“是。辯護人申請大槐樹村前村支書劉德厚出庭作證。”
“準許。帶證人入庭。”
法警引一個花白頭發的老頭走上證人席。
劉德厚六十來歲,穿了件嶄新的深藍夾克。
他縮著脖子站到麥克風前麵,兩隻手交叉握在身前,食指一直在搓大拇指關節。
審判長林慶國沉聲開口。
“證人如實陳述。辯護人,開始提問。”
陳鋒開口。
“劉支書,2005年4月,孫富貴是否通過貴村村委會辦理過孤兒過繼手續?”
劉德厚的視線往陳鋒方向飄了一下,又縮回來。
“是的、是的。當時孫老板說有個遠房親戚家裡生了孩養不起,想過繼給他。我們走的正規手續,按例蓋了章。”
“收的兩萬塊錢是什麼性質?”
“撫養補償款。給孩子原來家裡人的補償,這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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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得四平八穩。冇打一個磕巴。
陳鋒滿意地坐回辯護席,但他今天遠不止這一張底牌。
“審判長,辯護人申請就追訴時效問題進行法律論述。”
法庭安靜了兩秒。
林慶國的左眼皮跳了一下。
“準許。”
陳鋒再次起身。
他把腰板挺得筆直,聲音陡然拔高了半個調子,每個字帶著不可動搖的篤定。
“審判長!”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他豎起三根手指。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法定最高刑期,三年!”
“再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
“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三根手指在空氣中晃了晃。
“本案中,被告人孫富貴的收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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