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0章燒不掉的真相
第460章燒不掉的真相(第3/4頁)
第一份正式訊問筆錄的落款時間是十一月十八號上午九點。
中間整整五天。
空白。
冇有任何一份文書記錄這五天裡對聶遠做了什麼。提審記錄冇有。看守所交接單冇有。
律師會見記錄更冇有——那個年代嚴打期間,很多案子壓根不給嫌疑人請律師的機會。
五天的程序黑洞。
“這五天他被關在哪兒,誰審的他,審了幾次,每次多久,全部是空白。”陸誠的聲音冇有起伏。
“等第六天正式做筆錄的時候,聶遠已經什麼都肯認了。”
夏晚晴的指甲掐進了掌心,手背上的青筋凸起來。
陸誠繼續翻。
第三處。
第二十七頁。現場勘驗報告的附件——血指紋鑒定。
掃描件的清晰度勉強能辨認。鑒定報告的正文部份記錄了現場提取的半枚血指紋的紋線特征,各項數據羅列得很詳細。但翻到最後一頁的鑒定結論欄,整個欄位被大麵積的黑色墨跡覆蓋。
不是打印問題,不是掃描失真。
是有人拿粗頭記號筆,把結論塗掉了。
“指紋比對的結論被人為塗抹。”陸誠用兩根手指把圖片放到最大。塗抹的邊緣參差不齊,能隱約看到下麵壓著的幾個字,但辯認不出完整內容。
“如果比對結果和聶遠吻合,冇有任何理由要塗掉它。塗掉它隻有一個原因——”
“不吻合。”陳碩替他把話說完了。
陳碩那顆稀疏的腦袋上,僅存的幾根頭發都快豎起來了。
第四處。
屍檢報告。
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是十一月十二日晚八點至十點之間。
而聶遠在第四次訊問筆錄中供述的作案時間是“十一月十二日晚十一點下夜班後”。
三個小時的時間差。
人在晚上十一點才下班,怎麼能在八點到十點之間殺人?
“死亡時間和口供的作案時間對不上,差了整整三個小時。”
陸誠的食指敲在屏幕上那兩個矛盾的數字之間。“這不是誤差,這是邏輯上的死結。這份口供是編的,編的人連屍檢報告都冇仔細看。”
顧影握筆的手在發顫,筆尖戳在筆記本上,墨水洇出一團。
最後一處。
陸誠往回翻了幾頁,停在一份被壓在卷宗最底部的走訪記錄上。
紙張邊緣有明顯的折痕,被折了好幾道,塞在兩份不相乾的文件中間。
走訪對象是聶遠所在磚廠的三名工友。
三個人的證言高度一致:十一月十二日晚上七點到十一點半,聶遠一直在車間卸貨,中途冇有離開過。工廠考勤表上有聶遠當晚的簽到和簽退記錄,時間分彆是“19:00”和“23:30”。
鐵打的不在場證明。
白紙黑字,蓋著磚廠的公章,三個工友按了手印。
這份東西就這麼被塞在卷宗的最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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