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5章拋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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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拋出證據
陳讓提出的條件,在警方和檢方內部引發了一場激烈的爭論。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個問題上:第一,讓一個已經被初步定罪的嫌疑人與案件的關鍵人物見麵,是否存在串供或銷毀證據的風險?第二,陳讓手中是否真的掌握著能夠改變案件走向的關鍵證據,還是這隻是他為了拖延時間或爭取某種優勢而編造的謊言?
經偵支隊的馬探長傾向於相信陳讓。他在案情分析會上陳述了自己的觀點:“從陳讓在被審訊過程中的表現來看,他不像是在說謊。他的認罪態度非常配合,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冇有任何隱瞞和回避。如果他想拖延時間或編造謊言,他完全冇有必要在認罪之後再拋出這個條件。他完全可以一開始就用這個條件來和我們討價還價。”
他停頓了一下,繼續說道:“而且,從沈確提交的舉報材料來看,陳讓確實具備收集證據的能力和資源。他在加入瑞麟集團之前,確實在一家第三方調查機構工作過,有過相關的從業經驗。因此,我認為,他手中掌握的證據,很可能是真實存在的。”
檢察院的那位檢察官則持更加審慎的態度。他在會議上表示:“我同意馬探長的部分觀點,但我們需要考慮到另一種可能性——陳讓拋出這個條件,可能是在為沈確爭取時間,讓她有機會銷毀其他可能對她不利的證據。如果我們同意了他的條件,就等於給了他一個與沈確串通的機會。”
爭論持續了兩天。最終,在檢察院的一位副檢察長的親自拍板下,陳讓的條件被批準了。但會麵被設置了嚴格的限製條件——會麵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會麵地點必須在警方的監控之下,會麵期間必須有至少兩名警官在場,雙方不得交換任何實物物品,不得使用任何暗語或隱晦的表達方式。
會麵安排在第三天上午。地點是市局總部的一間小型會客室,房間不大,布置簡潔——一張長桌,幾把椅子,牆角有一臺飲水機,天花板上安裝著兩臺攝像頭,分彆對準了房間的兩個不同角度。陳讓先被帶了進來,坐在長桌的一側。他穿著一件深色的夾克,頭發梳理得整整齊齊,表情平靜,看不出任何情緒的波動。他的雙手平放在桌麵上,手指修長而穩定,冇有任何顫抖。
十分鐘後,會客室的門被推開了。沈確在一位女警官的陪同下走了進來。她穿著一件深灰色的西裝外套,裡麵是白色襯衫,頭發一絲不苟地盤在腦後,整個人看起來冷靜而威嚴,與她在集團總部主持會議時的樣子冇有任何區彆。但陳讓註意到,她的眼眶下麵有一層淡淡的青色,那是連續多日睡眠不足留下的痕跡。她的嘴角微微抿著,像是在用力壓製著某種即將噴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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