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仙時代我靠賣丹入財門

第372章出版合同簽,版稅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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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出版合同簽,版稅不高(第1/2頁)

書名之爭結束後,出版流程進入了實質性階段。一周後,劉編輯寄來了一份出版合同,厚厚的十幾頁,密密麻麻的條款。

我花了整整一個晚上,逐字逐句地閱讀那份合同。雖然我以前冇有出過書,但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有的。我知道,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都可能影響到我的權益。

版稅條款是我最關註的部分。合同上寫明:版稅率為7%,首印5000冊,定價48元。也就是說,如果5000冊全部賣完,我的稅前收入是:5000冊x48元x7%=16800元。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實際到手大約14000元左右。

說實話,這個數字讓我有些失落。我花了兩個月的時間,每天熬夜寫稿、改稿,最終的收入卻隻有一萬多塊錢。平均下來,每個月的收入還不到我寫網絡小說的零頭。

但我很快就調整了心態。我知道,對於新人作者來說,7%的版稅率是行業標準,不算高也不算低。而且,出版合同通常都會有加印條款——如果首印售罄,出版社可以選擇加印,屆時我還能獲得額外的版稅收入。

除了版稅條款,合同中還有一些其他的重要條款。

版權條款規定,本書的中文簡體字紙質書版權授予出版社,期限為五年。五年內,出版社擁有本書的獨家出版權。五年後,版權歸還給我,我可以選擇與其他出版社合作,或者自行出版。

宣傳條款規定,出版社負責本書的宣傳推廣工作,作者需要配合出版社進行必要的宣傳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簽售會、講座、媒體采訪等。

稿費支付條款規定,稿費在圖書上市後的三個月內結算,之後每半年結算一次。

我仔細權衡了這些條款,覺得總體上還算合理。雖然版稅不高,但出版社承擔了所有的印刷、發行、推廣成本,我幾乎冇有風險。而且,劉編輯在整個過程中表現出的專業和誠意,也讓我對這次合作有信心。

第二天,我給劉編輯打了電話:“劉編輯,合同我看完了。總體上冇有什麼問題,但我有幾個小地方想跟您確認一下。”

“請說。”劉編輯說道。

“第一,關於版稅率。7%是行業標準,我接受。但我希望能在合同中加入一個階梯版稅條款——如果銷量超過10000冊,版稅率提高到8%;如果超過20000冊,提高到9%。這樣可以激勵我們一起把書賣得更好。”

劉編輯沉默了幾秒鐘,然後說:“這個要求合理。我會跟領導溝通一下,爭取加到合同裡。”

“第二,關於版權期限。五年有點長,我希望縮短到三年。三年後,如果雙方合作愉快,可以續簽。如果合作不愉快,我也有選擇的自由。”

劉編輯又沉默了幾秒鐘,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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