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鄭氏取回嫁妝,自立門戶
第72章鄭氏取回嫁妝,自立門戶(第2/5頁)
家女眷衣物中挑出的、最樸素簡單的青色布裙,頭發用一根木簪簡單挽起,臉色依舊有些蒼白,但眼神已恢複了往日的清亮平靜,隻是深處,多了一絲曆經磨難後的滄桑與沉靜。
“鄭氏娘子,傷勢可好些了?”馮僉事語氣平和,帶著官式的關切。
“多謝大人關心,已無大礙。”鄭氏斂衽一禮,動作標準,不卑不亢。
“坐吧。”馮僉事示意她坐下,然後開門見山,“關於你的安置,知府大人已有明斷,本官也與縣衙諸位議定。今日喚你前來,便是將此事落定。”
他示意主簿。主簿立刻展開一份早已擬好的文書,清了清嗓子,開始宣讀:
“查,青陽縣民婦鄭氏,原籍……於某年某月嫁與本縣李元昌為妻。經查,該婚事實為李家以邪術相脅,鄭氏實為苦主。李茂才、李元昌父子,勾結妖道,殘害人命,侵奪田產,罪證確鑿,業已伏法。鄭氏於本案中,不懼強暴,暗中查訪,並攜關鍵人證物證赴州府首告,對揭露案情、緝拿元凶有功。又查,鄭氏於李家數年,備受欺淩,身心受損。為撫慰良善,彰顯朝廷法度,激勵正氣,經江州府知府宋大人核準,青陽縣衙議定:”
“一,銷去鄭氏依附李元昌之戶籍,準其自立女戶,落戶青陽縣城。”
“二,從抄冇之李家浮財中,劃撥白銀五千兩,交付鄭氏,作為其安家、養傷、彌補所損之資。”
“三,從抄冇之李家城中房產中,劃撥東城梧桐巷三進宅院一所(原為李家彆業,估值約一千二百兩),並其中一應家具器用,交付鄭氏,作為其女戶之基業、居所。”
“四,鄭氏原有嫁妝,經核對李府舊檔及鄭氏指認,現存部分,包括樟木箱籠兩隻,內裝四季衣物若乾、被褥兩套、銀質頭麵一副、玉鐲一對、銅鏡一麵、梳篦等雜物,一並發還。”
“以上各項,由青陽縣衙出具文書,鈐印為憑。鄭氏領受後,當恪守本分,安生度日,勿負朝廷恩典。”
文書宣讀完畢,主簿將文書遞給鄭氏過目。上麵條款清晰,用印齊全,正是她期盼已久的、脫離苦海、重獲新生的憑證。
鄭氏接過文書,手指微微顫抖。五千兩銀子,一座三進的宅院,還有發還的、象征著她過去那場噩夢般婚姻的少量嫁妝……這一切,來得如此突然,又如此沉重。她知道,這每一分錢,每一片瓦,都浸透著趙家的冤魂、韓承業的悔恨、明心道長的堅守、守碑人的犧牲,也浸透著她自己那幾年的血淚和恐懼。
“民婦……鄭氏,叩謝知府大人、馮大人恩典。”鄭氏離座,緩緩跪地,對著馮僉事,行了一個標準的大禮。這一禮,是為她自己,也是為所有因此事而蒙冤受害、卻可能永遠無法得到昭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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