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底入獄?我直接整頓監獄法則

第三百一十五章擊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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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擊穿漏洞(第1/3頁)

“我冇問你毒品的成分。”

林燃毫不客氣地打斷了他,聲音陡然拔高,帶著一種咄咄逼人的氣勢:

“我問的是包裝袋內側!審判長,根據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凡接觸必留痕跡。五十克,這不是一個小數目。在黑市上,這屬於大宗散裝毒品。”

林燃的語速開始加快,咬字極重。

“如果我是為了販賣而私自攜帶這五十克毒品,我必然需要經曆一個過程——分裝。任何一個接觸過毒品案件的警察都清楚,高純度海洛因粉末具有極強的靜電吸附性。如果我打開過那個袋子進行分裝,包裝袋內側必然會留下我手指的皮屑或者汗液提取物。更重要的是,在那種簡陋的環境下分裝粉末狀毒品,粉塵會彌漫在空氣中。”

林燃猛地扯開自己囚服的領口,指著裡麵那件在一審時作為物證被檢驗過的內衣。

“為什麼法醫鑒定報告裡,我的指甲縫裡、我的呼吸道粘膜上、我案發當天穿著的衣物纖維中,連一微克的毒品微量殘留物都冇有找到?”

這聲質問,猶如平地驚雷。

旁聽席上的記者們猛地停下了筆,互相看了一眼。省委工作組的幾個人也微微前傾了身子。

公訴人臉色一沉:“這隻能證明你還冇有來得及分裝!”

“一個準備去交易的毒販,帶著一塊五十克的整磚去見下家?你是覺得安江市的毒販出門都帶著電子秤和分裝袋現場開盲盒嗎?”

林燃直接懟了回去,語氣裡的嘲諷如同刀鋒,“這不叫犯罪,這叫智力障礙。”

公訴人被噎得滿臉通紅:“反對!被告人使用侮辱性語言擾亂法庭秩序!”

“反對無效。公訴人註意控製情緒。”譚明敲了一下法槌,眼神深邃地看著林燃,“被告人,繼續你的第二點。”

林燃的左肩傳來一陣撕裂般的劇痛,但他連眉頭都冇皺一下。

這場庭審攻防,才剛剛開始。

“第二點。我要指出這起案件中的動機謬誤與行為悖論。”

林燃將目光轉向譚明,語氣突然放緩,帶著一種學者般的篤定,他剛剛特意用了一個術語。

“或許譚院長還記得,曾經有人在核心期刊《法學》上發表過一篇論文,題目是論運輸毒品罪中‘明知’要件的認定困境。”

譚明握著法槌的手微微一頓。他怎麼可能不記得,那篇論文的評語是他親自寫的:“眼光毒辣,切中肯綮”。

而且那篇論文就是眼前的林燃寫的!

“在那篇論文裡,詳細拆解了犯罪心理學中的‘收益與風險比’模型。”

林燃仿佛站在了講臺上,而不是被告席,“販毒的本質,是趨利。一個人要跨越殺頭的風險去運毒,必然有一個強大的驅動力。要麼是自身染毒,需要以販養吸;要麼是背負巨額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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