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5章大計劃2
第1655章大計劃2(第2/3頁)
後要把95%的財產捐給蓋茨基金會,而“股神”沃倫-巴菲特更是搞了一個“捐贈誓言”(givingpledge)組織,很多美國富豪加入,承諾將會捐贈一半以上的財富。
相反,中國的富豪們,在慈善方麵,很少聽說有人要捐90%,甚至捐一半的,最多每年捐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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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美國富豪們為何這麼大方的捐贈?其實說到底,還是為了避稅,隻是打著個做慈善的幌子而已。
我們先要說說美國的遺產稅,在1916年的時候就開征了,高達40%,後來為了避免富豪們鑽空子,生前把財產贈與了,於是又開贈與稅,最高一級高達50%。
也就是說,如果這些富豪們把財產給後,立馬被國家拿去一半,更重要的是,美國的這個稅收政策是有點奇葩的,那就是賬麵上的錢。是不能用來繳稅的。
舉個例子,一個富豪有1000億美元的遺產留給子女,後代先要籌集500億美元把稅交了,然後再拿到這1000億美元,而不是直接從這1000億美元中扣走500億美元,給你500億美元。
這就導致很多人連交稅的錢都湊不起,四處借款,變賣房子、資產等等才湊夠500億美元,然後才能拿到父母的這1000億美元,要是湊不起500億美元,不好意思,這1000億美元你拿不到。
於是富豪們就想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成立一個私人慈善基金會唄,把自己的財產全部轉入進去,這樣不用交稅了啊,而私人慈善基金會的章程,可以由自己定的,誰來負責都是自己說了算。
那麼讓子女負責基金會就行了,然後可以給子女開高工資,高消費都行,反正每年隻要拿出基金會的5%用於慈善相關的事情就行了,這樣錢又到子女手中了,不用交稅了。
當然,還有各種操作,比如基金會給某大學捐個樓,子女就可以去讀書了啊,美國鼓勵慈善,還有捐贈者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慈善基金的收益稅減免等等。
事實上,政府也清楚大家這麼做是為了避稅,但這樣做也保證了這些富豪們把錢留在了美國,因為這些錢最後還是回到美國的建設上去了,因為這些基金會多多少少也會拿出錢來發展醫療、貧困救濟等,還是有功勞的。
如果政府要強征遺產稅,說不定這些富豪移民到不收稅的國家去了,那就更虧了,所以政府也允許大家這麼做,這是共贏。
而在國內,不管是設立基金會,還是直接捐款,那可是真的捐出去了,是真捐,不像國外的基金會,其實是“假捐”,所以國內很少有富豪這麼乾,大家都按自己的實力去捐款。
老四不由得感慨一句:“這萬惡的美帝,連捐款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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