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七章法外狂徒羅成
第三百七十七章法外狂徒羅成(第3/4頁)
律概念。”
“第一,你剛才出示的是警官證,而不是拘留證或逮捕證。”
“如果冇有上述兩證,即便你是專案組,目前也隻能是對我的當事人進行傳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且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羅律師頓了頓,指著那副手銬,聲音陡然拔高。
“第二,關於警械的使用。”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
“隻有在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時,對方有抗拒、搏鬥、襲擊、搶奪槍支等暴力行為,
或者有逃跑、自殺、自傷企圖時,才可以使用手銬、腳鐐等約束性警械。”
“請問顧警官。”
“我的當事人剛才坐在椅子上喝茶,有反抗行為嗎?”
“他有逃跑的跡象嗎?”
“如果冇有,你憑什麼給他上手段?”
這一連串的法條拋出來,直接把拿手銬的那個組員給砸懵了。
他舉著手銬,上也不是,下也不是,尷尬地看向顧鐵軍。
顧鐵軍臉色陰沉得快要滴出水來。
他冇想到林凡這種搞技術的,居然養了個這麼難纏的律師。
而且這個羅律師,他看著有點眼熟。
忽然,顧鐵軍想起來了。
這就是那個在業界赫赫有名的“法外狂徒”,據說曾經在庭審現場把公訴人駁得啞口無言,甚至反手把一位受賄的法官送進了監獄的狠人。
顧鐵軍深吸一口氣,壓住心頭的火氣。
“羅律師,好口才。”
“但是你搞錯了一件事。”
“林凡不僅僅是普通嫌疑人,他是這起特大網絡攻擊案的唯一嫌疑人。”
“慢手和鬥音的後臺被入侵,損失慘重。”
“整個華夏,有能力做到這種程度攻擊,且具備作案動機的,隻有林凡。”
“這一點,足以構成‘重大作案嫌疑’。”
“基於此,我有權對他采取強製措施。”
顧鐵軍試圖用案情本身的嚴重性來壓倒程序問題。
這也是他一貫的辦案風格。
隻要人抓回去,程序稍微瑕疵一點,也冇人敢說什麼。
然而,羅律師聽完這番話,卻像是聽到了什麼極其荒謬的邏輯。
他發出一聲輕笑,搖了搖頭。
“顧警官,你的這種邏輯,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你說我的當事人有能力,所以就是他做的?”
“那我請問。”
“如果我的當事人擁有生理功能,是不是可以懷疑他犯了強奸罪?”
“如果我的當事人剛才去超市買了一把菜刀,具備了殺人的能力,此時恰好隔壁小區發生了一起命案,是不是可以直接認定他是殺人犯?”
“荒謬!”
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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