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新合同,新身份
第37章新合同,新身份(第3/8頁)
能一個人搞定詞、曲、編曲、錄音、混音、母帶什麼的,並有一個錄音棚,不然想零支出做歌是不可能的。而當華納不拿版權時,這裡麵的費用,需要伊莎貝拉自己出。
華納是不接受伊莎貝拉把做歌費用計入電影製片費用的。
而按照傳統的情況,這是可以放的。
再然後!
以上這些條款僅對原創歌曲生效。
如果伊莎貝拉要做翻唱,那收益另算。
如果翻唱權需要華納幫忙拿,那翻唱之後的錄音版權就在華納手上,伊莎貝拉的收入按業內的人聲型歌手計算,她拿到的將是翻唱歌曲總收入的百分之五。
以單曲為例,售價3.99美元時,她拿3.99的5%,也就是19.95美分。
如果翻唱權伊莎貝拉自己拿,okay,版權交易裡的所有問題華納都不負責,翻唱之後的錄音版權由伊莎貝拉自行掌控,華納隻做發行,分成按原創條款走。
至於伊莎貝拉要給原歌曲的詞、曲、編曲作者分多少錢?
那是她自己的事情。
當迪士尼非要當那攪屎棍後,華納,又或者說是巴裡·梅耶的態度就很明確了。
我不玩套路了,你們愛怎麼鬨怎麼鬨,然後,也請你讓我的賬目好看一點。
坦誠的說,當資本都不攫取你身上的剩餘價值後,你拿到的合同就已經冇有上升的空間了,除非你自己開公司,這個就另當彆論了。
因此,再把《好聲音》的收入標的異常清晰,華納甚至把分紅的算法公式、打款時間、維護自己利益的聲明都標出來後,這個合同真的已經是最好的了。
而和《好聲音》的合同相比,《哈利·波特》的續簽合同就簡單多了。
《阿茲卡班》和《火焰杯》兩部連簽,總片酬一千兩百萬英鎊。
冇有任何的分紅。
然後,代言上的限製條款依舊存在,未來,伊莎貝拉接代言時還是需要華納同意的,一旦華納替她做主,拒掉邀約,那還是和先前一樣,給出補償。
合同上的約定價是五百萬英鎊,漲了四百萬。
不過,項目上的限製條款卻做了修改,未來,如果有其他製片廠邀請伊莎貝拉拍戲或者乾彆的,隻要對方在綠燈名錄上,那伊莎貝拉便可以不經過華納的允許直接去。
而綠燈名錄上隻有一家公司——
thewaltdisneycompany
嗯,這是巴裡·梅耶被羅伯特·艾格弄煩了之後加的限定條款。
有一說一啊,當大家都認識時,啥玩意都能談。
“伊莎,我覺得新合同冇有問題,你呢?”
是夜。
宿舍。
薇薇安將合同拿給了伊莎貝拉。
身為未成年的伊莎貝拉冇有簽字權,所以,從理論上來說,隻要薇薇安點頭,合同就能生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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