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未竟之誌我來竟(求訂閱月票)
第六十六章未竟之誌我來竟(求訂閱月票)(第3/4頁)
建設的問題,這個工程當初給了市裡一家叫彙榮的公司。五龍潭新校區的《投資建設合同》,是王道忠和彙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的。
他的老師王明榛冇有王道忠收彙榮公司錢的任何證據,或者其它佐證,但是他在材料裡無比詳細的給五龍潭新校區工程建設算了一筆經濟賬。
這顯然是老師這些年來耗費大量心血做過縝密調查的。
至於裡麵的內容,相當觸目驚心。
首先是五龍潭新校區學生公寓、食堂和超市的配套設施的投資建設,王道忠和彙榮公司約定的合作形式為:“江川市一中提供項目建設用地,彙榮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對項目進行投資和建設,並在工程竣工後,收取17個年度的學生住宿費、食堂及超市經營的相應收益。”
第一個是學生住宿費收益。
彙榮公司明確要求,市一中每人每學期住宿費標準為80元,人數3000人,一共收取三年,後14年裡,則依據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人數為4000人。每期不能少於3000名學生入住,後14年裡,每年不能少於4000名學生入住。江川市一中將入住學生的當期住宿費收齊,並在每期開學後五天之內,向彙榮公司交付當期收益。
如果住宿標準和公寓入住率發生變化,按照“損失部分學校補足、盈利部分學校與彙華公司分享”的原則處理。但是,這個原則明顯是市一中吃了大虧的。
如果宿舍住宿標準達不到每人每學期80元,人數達不到3000名(前三年)或4000名(後十四年),江川市一中要全額補足賠償給彙榮公司。
如果標準超過每人每學期80元,人數超過上述數額,盈餘的部分,江川市一中與彙榮公司按8:2分成,彙榮公司占8成!江川一中卻隻占2成。
這些年裡,江川市一中大肆擴招建校費的學生。這就是核心原因。
即便這些繳納建校費進市一中的學生成績不行,純純的拖油瓶,完全提升不了學校的升學率,但是至少還有填人頭的作用。
比如王小凱,他就是交了高昂建校費,來市一中給王道忠的這個合同填人頭的,回頭臨了高三畢業,先不說能不能考上大學,高中畢業證都還冇拿到,就被王道忠一腳踹出了這所學校。
第二部分的收益,來自食堂和小賣部。
市一中和彙榮公司簽訂合約,新老校區的食堂和小賣部均由彙榮公司經營,年限17年!這也就是學校食堂為什麼越搞越差,進而引發家長極度不滿吵到媒體那裡去的原因。
然而,學校對此也無能為力,因為彙榮公司是要掙錢的,也因為合同已經簽了,合同裡麵有一條令人發指的割地條款:“在合同期內,如果因法律法規,造成合同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