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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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將傳統小農業生產模式改造成現代化大農業生產模式。而不論是城市的資本下鄉,還是原來的農業生產者通過資本集聚的方式進行規模化投資,都意味著加速土地資源的流轉與集中。進行更大規模的土地利用與開發,將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張雲起寫道:「現實中,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利可以通過租賃等方式進行流轉,然而在現有的農村土地政策體係中,這些農業經營者的身份卻是尷尬的,經營權如何獲得?有哪些權能?如何得到法律政策保護?缺少了明晰的界定!也缺少了主張權利的足夠空間!」
張雲起寫道:「鑒於逐步加速的土地權屬分離的局麵,也為了保護和確認實際土地經營者的權益,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壯大集體經濟,發展現代化農業產業,應該考慮推動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給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確權,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拆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允許農地經營權流轉,從而對經營主體進行賦權頒證,充分保護經營主體權益的同時,也為經營的土地明確了物權屬性,並且疊加了金融屬性,獲得了市場流動性。這一點,對於農村資源要素依托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等城鄉要素對接平臺,讓農民進城務工的同時,引入資金、技術、人才下鄉,形成城鄉要素自由流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是至關重要的。」
張雲起繼續寫道:「當然,不論是推動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改革,還是建設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等城鄉要素對接平臺,核心目的都是依托農地,壯大如村辦合作社等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推動建設村辦企業,發展村集體經濟,發展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的農業產業。」
張雲起寫道:「某種意義上講,所謂村辦企業,就是江川市國投的農村版本。當然,這中間也可以有諸多因地製宜的變種,如雲溪村的華豐農業公司,這家村辦公司由雲溪村股份合作社全資控股,雲溪村股份合作社則由聯盛集團與全體雲溪村民共同持股,為什麼要引入聯盛集團?因為雲溪村的農民隻有土地,冇有資金,冇有技術,冇有農產品原料加工和銷售渠道,聯盛集團可以解決這些問題。這便是依托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吸引城市資金、人才、技術等生產要素下鄉,解放農民進城務工,推動城鄉各類要素雙向流動,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農村土地改革的真正內涵!」
張雲起最後寫道:「從我國土地製度的變遷曆程可以明顯看到,不同曆史時期的土地製度,都或多或少地體現著頂層意誌,關聯著社會經濟形態特征。加速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進行新時代的土地製度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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